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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勞動部作出解釋了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節錄 二、雇主可否要求員工預排未來一整年的特休假? 答: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休假日期由 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 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踴躍檢舉吧 ※ 引述《netburst (133 134 592)》之銘言: : 經詢問過勞動視野工作室 : 結果如下 : 接下來會再請問北市勞動局 然後再拿起電話或按下陳情(檢舉 : ======================================================== : 您好,關於您的諮詢,謹提供意見如下: : 您好,關於您的諮詢,謹提供意見如下: : 一、勞動基準法第38條於105年12月6日修正通過如下所示: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 : 排定特別休假。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 : 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 施行。」 : 二、故,依新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特別休假原則上由勞 : 工排定,並未賦予雇主有限制勞工於特定時間內排定特別休假之權利,勞工排 : 定之後,雇主於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得與勞工協商調整,或者,勞 : 工排定之後因個人因素,得與雇主協商調整,依您說明之情形,貴公司要求 : 勞工於特定時間內排定特別休假,有違上開勞基法第38條之規定。 : 三、附帶一提,學者邱駿彥認為新法第38條第3項有可能被解釋為雇主得要求 : 勞工必須先將一整年的特別休假都事先排定( : 可參考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refine-labour-law),但是 : ,勞動部尚未就新法第38條做出解釋,未來勞動部會如何解釋,仍值得觀察。 : 本文認為,新法第38條第3項至多僅是雇主督促勞工排定特別休假之規定, : 無法要求勞工在特定期間排定特別休假,至於勞工是否有權利濫用之情事 : (例如雇主要趕工,勞工故意排定特別休假),係另一問題。 :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您! : 勞動視野協會(籌備處)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67.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4554895.A.DDA.html
NTULioner: 促請 看來又可以看到資方新招了 01/16 16:46
netburst: 悲劇 01/16 16:48
howhow801122: 我們公司就預排特休 QQ 01/16 17:28
jakkx: 也不需要吧。看這樣子是不可以,但無罰則 01/16 17:40
Subliminal: 公司已經放風聲了,看來實施之日不遠矣... 01/16 21:07
hongsiangfu: 不能一次就分兩次吧 01/16 21:11
hitsuchi: 勞工自己愛吞 01/16 23:20
maneatis: 一定要檢舉 01/17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