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BigGod:晚點再來回這篇.......... 01/06 01:41
※ 引述《wedent (老師不要哭!!)》之銘言:
: 請問一下那個新公告的
: 裡面收費的問題,有人看的懂嗎?
: 現已申請停放者,若95學年度第2學期續申請停放,不必繳費,但畢業或離校時,不再退
: 原繳交感應卡費用新台幣300元整。因配合停管系統更新,請於開學後,持舊感應卡至軍
: 訓室更換新卡,更換時間另行通知。
: 意思是說這學期繳的話 ㄧ樣適用到畢業嗎??
--
11/01 [PTT 銀行] ◇ bug : 100000 ptt 幣
抱歉 讓你久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6.122
剛剛去收信 po 一下原文好了
---------------------------------------------
實踐大學臺北校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九十三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本校臺北校區地下停車場(以下簡稱本停車場)車輛出入之管制,以維護
校園之安寧及整潔,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停車場位置: (一)東閔紀念大樓地下二、三樓層。
(二)行政教學大樓地下二、三樓層。
第三條 開放時間及時段:(一)日間停車:每日上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止。
(二)夜間停車:每日下午五時至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止及例假日
全天。
(三)臨時停車:每日上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止。
第四條 遵守事項:
一、停車人使用本停車場,應遵守本停車場管理辦法,若有違反者,依本停車場管理辦法
處理。
二、車輛進出本停車場需遵循指標並在10公里限速行駛。
三、車輛應停在停車區間之停車格內,車頭朝外,不得任意停放車道或妨礙通行處。
四、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對於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若造成損壞或遺失,本校
概不負責;遭淹水及地震、颱風等天災時亦同。
五、在本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與本校無涉。
六、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導致本停車場設備或建築毀損時,停車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
七、車輛如經本停車場登記二次以上違規者,立即終止停車權並不予退費,三年內不接受
定期停車之申請。
八、為維護本停車場安全與環境整潔,本停車場禁止吸菸及洗車。
第五條 本管理辦法之施行細則,由管理單位訂定並經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總務處公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
有關本校學生停放汽機車新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請 查照。
(一) 學生停放機車部份:
1.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收費,收費標準:每學年新台幣600元
整,免收感應卡費用;但感應卡若遺失需繳交辦理新卡之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
2. 現已申請停放者,若95學年度第2學期續申請停放,不必繳費,但畢業或離校時,不再
退原繳交感應卡費用新台幣300元整。因配合停管系統更新,請於開學後,持舊感應卡至軍
訓室更換新卡,更換時間另行通知。
3. 現已申請停放者,若95學年度第2學期不再申請停放,請於96年3月10日前至生輔組辦理
退感應卡費用。
4.96學年度起辦理機車停放者,每學年繳交新台幣600元整。(中途不得辦理退租退費申請)
(二) 學生停放汽車部份:
1.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放學生定期停放汽車申請,每學年日間部50個名額,進修部70
個名額,其收費標準比照教職員,收費以每學年計價,新台幣6000元整。(新申請者,需繳
交感應卡押金新台幣1000元,並於退租時退還。)
2.95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辦理者,繳交新台幣3000元,並繳交感應卡押金新台幣1000元,並
於退租時退還。)。申請期限:開學後二週內申請辦理,額滿為止,逾期不再辦理。(日間
部學生請至軍訓室、進修部學生請至學務一組辦理)
3.96學年度起申請辦理者,繳交新台幣6000元整。
4.辦理定期停車,中途不得辦理退租退費申請。
5.另因應停車場自動化,系統無法判別車主身份,臨時停車計價方式將採單一計價:每小
時皆以40元計價。(原本校教職員生及殘障人士每小時20元、校外人士每小時40元之計價方
式取消)
(三)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停車管理辦法暨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