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看板Urban_Plan
標題Re: [討論] 住戶沒保障 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
時間Sat Apr 27 14:32:39 2013
※ 引述《pippeen (天是藍的,心呢?)》之銘言:
: 請問 那今年考試的話
: 有關這方面 要怎麼辦阿??
目前釋憲的結果"大概"是
1. 要有委員會來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2. 同意的比例
3. 計畫的公告應是送達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大概內容是
1. 都市更新計畫是否有放在整體的都市計畫脈絡中
2. 都市更新計畫是否當真有必要性去影響別人的財產權
3. 假若真有必要,如何將影響降到最小
而對台北市政府而言,解套的是"市府代拆尚未被認為違憲"
即便違憲,也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修正。
至於考試怎麼辦......你先問喬丹吧(誤XD)
如果是高考,新的考題範疇大概就變成:
1. 大法官認為那些違憲?為什麼?
2.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爭議(不同意見書)?為什麼?
3. 以及,違憲怎麼辦?都市更新怎麼辦?
4. 原來那些考法(程序、人數、意義、權力變更...etc.)
--
╭──╮╭╮ ╭──╮╭╮╭╮╭╮╭╮╭──╮╭╮╭╮╭──╮ Our City,
│╭╮│││ │╭╮││╰│││╰││╰╮╭╯│╰│││╭─╯ Our
Planning.
│╰╯│││ │╰╯│││││││││ ││ ││││││╮╮
│╭─╯│╰╮│╭╮│││╮│││╮│╭╯╰╮││╮││╰╯│ 《都市 計畫》
╰╯ ╰─╯╰╯╰╯╰╯╰╯╰╯╰╯╰──╯╰╯╰╯╰──╯ 《Urban_
Pl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56.102
推 pippeen:恩恩 感謝 我再試著寫寫看答案,抱歉我是初學者 04/27 15:26
推 Ikoh:X兄第1點寫錯 違憲的第10條第1項是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04/27 19:09
→ Ikoh:大法官認為應有委員會之類的組織作審議 04/27 19:09
→ Ikoh:還有我不認為都市計畫國家考試會考這號解釋 頂多如何改進目 04/27 19:11
→ Ikoh:前民眾參與機制 本號解釋大法官很貼心地幫立法者未來應如何 04/27 19:11
→ Ikoh:修正都作了指示 就是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應舉行聽證 04/27 19:12
→ Ikoh:至於本號解釋所提及的正當行政程序 與過去強調的正當法律程序 04/27 19:13
→ Ikoh:概念及內涵上之不同 我認為不會是都市計畫國考會考的 04/27 19:14
推 Ikoh:至於違憲的效果 本號解釋所揭櫫保障的憲法基本權 解釋所運 04/27 19:17
→ Ikoh:用的憲法原則 我認為那是法律系學生才要去記的 04/27 19:17
→ xainbo:感謝補充 ︿( ̄︶ ̄)︿ 04/27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