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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peen (天是藍的,心呢?)》之銘言: : 請問 那今年考試的話 : 有關這方面 要怎麼辦阿?? 目前釋憲的結果"大概"是 1. 要有委員會來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2. 同意的比例 3. 計畫的公告應是送達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大概內容是 1. 都市更新計畫是否有放在整體的都市計畫脈絡中 2. 都市更新計畫是否當真有必要性去影響別人的財產權 3. 假若真有必要,如何將影響降到最小 而對台北市政府而言,解套的是"市府代拆尚未被認為違憲" 即便違憲,也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修正。 至於考試怎麼辦......你先問喬丹吧(誤XD) 如果是高考,新的考題範疇大概就變成: 1. 大法官認為那些違憲?為什麼? 2.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爭議(不同意見書)?為什麼? 3. 以及,違憲怎麼辦?都市更新怎麼辦? 4. 原來那些考法(程序、人數、意義、權力變更...etc.) -- ╭──╮╭╮ ╭──╮╭╮╭╮╭╮╭╮╭──╮╭╮╭╮╭──╮ Our City, │╭╮│││ │╭╮││╰│││╰││╰╮╭╯│╰│││╭─╯ Our Planning. │╰╯│││ │╰╯│││││││││ ││ ││││││╮╮ │╭─╯│╰╮│╭╮│││╮│││╮│╭╯╰╮││╮││╰╯│ 《都市 計畫》 ╰╯ ╰─╯╰╯╰╯╰╯╰╯╰╯╰╯╰──╯╰╯╰╯╰──╯ 《Urban_Pl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56.102
pippeen:恩恩 感謝 我再試著寫寫看答案,抱歉我是初學者 04/27 15:26
Ikoh:X兄第1點寫錯 違憲的第10條第1項是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04/27 19:09
Ikoh:大法官認為應有委員會之類的組織作審議 04/27 19:09
Ikoh:還有我不認為都市計畫國家考試會考這號解釋 頂多如何改進目 04/27 19:11
Ikoh:前民眾參與機制 本號解釋大法官很貼心地幫立法者未來應如何 04/27 19:11
Ikoh:修正都作了指示 就是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應舉行聽證 04/27 19:12
Ikoh:至於本號解釋所提及的正當行政程序 與過去強調的正當法律程序 04/27 19:13
Ikoh:概念及內涵上之不同 我認為不會是都市計畫國考會考的 04/27 19:14
Ikoh:至於違憲的效果 本號解釋所揭櫫保障的憲法基本權 解釋所運 04/27 19:17
Ikoh:用的憲法原則 我認為那是法律系學生才要去記的 04/27 19:17
xainbo:感謝補充 ︿( ̄︶ ̄)︿ 04/27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