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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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聊聊文林苑
時間Thu Jun 20 21:51:38 2013
http://www.nownews.com/2013/06/20/301-2953337.htm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在王家與同意戶堅持己見之下,雙方仍未能達成共識。協商小組今(
20)日公布評估報告,建議應重新啟動司法程序、組合屋爭議應依司法辦理,以及實施者
宜補償其長久以來等待更新案之同意戶等,作為後續之處理方向。
歷經近3個月的協商後,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對社會大眾公布評估協商報告。
協商小組表示,所提供之最適方案雖未能獲得共識,但仍希望透過這份協商報告釐清爭議
問題之關鍵,呈現真相並作為決策依據,及提供法院參考之專業意見。同時,本次協商經
驗可提供後續都市更新案爭議協商之借鏡。
協商小組指出,因同意戶與王家之間缺乏信任感、王家堅持原地重建之訴求依法難以成全
,及因為王家未能在審議過程表示意見,直至都更計畫核定始表示意見,以致在協商時間
點上已欠缺調整彈性,造成本次協商未能獲得共識。
協商小組建議:應重新啟動司法程序、組合屋爭議應依司法辦理,以及實施者宜補償其長
久以來等待更新案之同意戶等,作為本案後續之處理方向。
另外,協商小組說,藉由本次協商之經驗,可以對後續都市更新協商作業提出三點建議:
未來應於計畫核定前即啟動協商機制、協商應具備6大原則(具備公正專業之人士、需提
出評估準則、需提出不同方案、分別協商並完整紀錄避免衝突、程序完備正當性、可供公
評之評估報告)、各方須折衷讓步才能有協商空間。
協商小組進一步表示,協商的意義不因未獲得共識論成敗,協商能否達成共識,除協商小
組的努力之外,更取決於爭議當事人各方的心態。因此論斷協商成敗的關鍵應是「過程是
否公正完備」及「結果是否專業可受公評」。
小組強調,協商過程各方皆需有所折衷讓步,才能讓僵持不下的僵局有協商空間,進而有
達成共識的機會;期待社會經由這次事件能獲取深切的教訓與經驗,使得後續都市更新的
推動能夠順利持續的推展。
協商小組成員:
一、馮正民:國立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教授,曾任中華民國區域科學學會理事長及中
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理事長
二、黃麗玲: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所長
三、陳玉霖:不動產估價師,曾任臺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
四、蔡志揚: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五、陳邁:建築師,建築改革社創社社長、臺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創會理事長、曾任中華
民國建築學會常務理事、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常
務理事;獲中華民國第一屆傑出建築師、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傑出成就獎
六、張金鶚:臺北市政府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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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ukoferng:所以就不要再有人跳針說王家可以原地重建了 06/21 09:58
→ houkoferng:連一個組成人士極度偏袒王家的委員會都很清楚這件事 06/21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