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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oj (nioj)》之銘言: : 現有住家有建商整合欲施作都更,初期洽談是走協議進行,包含預住樓別,樓層,停車位 : 所在樓層,位置,並雙方已簽訂合約,但後期建商卻以政府要求走權變,以話術要求我 : 們另簽同意權變書,另稱我們權益不會因此而受損,但權變樣態下以前協議之住家樓層, : 停車位置都已不在,建商事後只表示權變後他們也無法介入選屋的事情,因建商規劃的房 : 屋價差頗大,位置座向也不同,讓我們有受騙的感覺,如果重選較大房屋這會讓我們將來 : 要再付一筆不少金額,已經造成我們的經濟負擔,請問此種情況我們真的只有默默接受嗎 : ? 事實上走權變地主能省的稅金反而較多,而且一般就算以權變送件, 若有跟建商簽訂合建契約,所有權利義務就是照那本契約走,唯有選 屋的部分若有人也要你選的這戶,只能用抽籤,事實上如果是有經驗 的建商,他合建契約也會這樣寫,因為本來就無法跟地主先講好哪一戶 是你的,最多也只能訂定店面地主優先選店面,臨XX路的優先選XX路 這樣的選屋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75.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rban_Plan/M.1673149630.A.7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