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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iel2071 ( MR.王子)》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這是親戚的狀況,但因為是聽爸媽轉述,但我們家也之後可能碰到類似狀況 : 所以好奇想了解看看,也想幫他們忙 : 他們是其中一個地主,比例很低,但其中一個地主是政府機關 : 然後走都市更新的方式,用權利變換的方式申請 : 但跟建商是打合建的契約 : 聽到這就有點問號?實際狀況可以這樣嗎? : 照親戚說法這樣分到的金額比較多 : 現在選屋也選好了 : 但原本是會選差不多坪數的房子 : 但因為考量小孩子的關係,所以選兩戶 : 但要求建商要設計的坪數卻因為政府機關要求一直改圖 : 造成坪數改來改去,就是同樣2房但坪數卻多了5-6坪 : 所以跟建商要橋差價計算的方式 : 原合約是超過0-10%是按照權變價值金額計, : 10-20%是第一次公開銷售價的80% : 20%以上是第一次公開銷售價 : 聽到這邊我就有疑慮說那如果建商第一次公開銷售價喊很高怎辦 : 爸媽說親戚就是考量這樣所以要跟建商談合約內容要重寫 : 因為這案子也拖了很久很久,原先合約也早過期了 : 問題是當然付錢的要越低越好,最好是權變價值估價的金額 : 但建商一定不肯,尤其是選屋完就知道是住戶要付給建商 : 感覺要談到一個平衡點也需要一段時間 : 建商願意接受條件是如何? : 那這樣談合約是要在哪個時間點以前要處理好? : 是計畫核定公告前走完嗎? :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文章,也希望可以解惑一下,謝謝~ 1.這建商應該是事權並送的關係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 2.合建契約你可以把它想成是在規範整個遊戲規則,大多合建契約 確實會規範找補正負值不超過10%,首先你要先清楚何謂「找補」, 坪數沒有辦法剛剛好所以稱之為「找補」,所以你不能過於多選或 少選(正負10%),當超過了找補範圍時,那就叫「多買」,而非找補, 畢竟建商也是要賺錢,只是問題在於選屋在前,公開銷售價在後, 這樣你會很難判斷到底應不應該多買選比較大的,如果你真的有打算 多買,其實也可以直接跟建商把這「加購價」談定下來立在契約裡。 3.契約要在什麼時間點以前處裡好倒沒有一定,但我覺得如果加購價 談不攏,那其實也別急著簽約,你可以先看看事業計畫出來的共同負 擔比如何,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簽約的條件有比較好,另外小小的提 醒就是,走權變地主是不需要付房地互易營業稅的,也沒有那些選屋 的限制,因此有可能權衡之下,權變未必比較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75.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rban_Plan/M.1673153365.A.5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