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本院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未經原作者同意於看板中轉錄文章,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認板主之處置不妥,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不服,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