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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應處分之程度,不予處理。 判決主文: 本案涉及之二 ID 並非難以辨認,並未違反站規。且檢舉人指摘抽象, 關於"刻意模仿本人風格"之部分,一則本板難以確認是否為刻意模仿 他人風格,二則模仿他人風格是否違反站規,均有疑義,三則於看板 中若欲引起注意或其他類此目的而使用之戲謔語氣,常皆如出一轍, 難謂由何人獨創此風格。基於前述理由,本案被檢舉人應未達應處分 之程度。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161.123 GauYi:轉錄至看板 PttLaw 12/1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