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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本板所謂之信件騷擾謂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一定的數量信件文字令他方 有生嫌惡之感,於本板板規第二編中明文規定。 二、本案所檢附之證據,明顯未達到規定之一定數量,因此本案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46.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olation/M.1417183456.A.8EE.html BK201:轉錄至看板 PttLaw 12/01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