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Hank:你希望西斯不要討論這些不該討論的事情,你可以繼續照做10/18 21:42
→ YHank:甚至你覺得鬧版有用,你就去鬧,是否成功我也不知道10/18 21:43
→ YHank:左一句貴方又一句閣下,靠腰我跟智障巴哈洨朋友認真了....10/18 21:43
→ YHank:我該去面壁了orz10/18 21:43
→ sanzome:兩種方式對我而言我都不認為可行。抱歉XD10/18 21:43
→ YHank:套一句也很智障的巴哈話 頗ㄏ 根本ㄏㄏ10/18 21:44
→ sanzome:喔,這句話是否已經涉及人身攻擊了呢?10/18 21:44
→ sanzome:抱歉呢。我一直以為你對於「正常」的判準是針對是否是違法10/18 21:45
→ sanzome:現在看來也不是,我真心覺得疑惑呢。10/18 21:45
推 YHank:洨朋友如果只是無聊想找人戰去巴哈找 我懶得陪你玩~~~~~~~10/18 21:46
→ YHank:我原本以為是想認真討論的結果只是個巴哈洨朋友,對不起10/18 21:47
→ YHank:是我眼殘沒看清楚,所以我也不會在你身上浪費時間了lol10/18 21:47
依板規二: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關於"無故"之判解:
● 3888 m 1 9/12 lladro □ [公告] amatsu,水桶一個月。
故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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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7.236
※ 編輯: lladro 來自: 114.24.7.236 (10/27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