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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路上看到兩台機車小擦撞 看起來只有車體輕微的刮傷 兩台車都沒倒車 車主除了心情外 看不出來有任何影響 但... 這不是重點XDDDD 重點是他們發生擦撞的過程@@ 我盡力用文字表達出來 行進間 A車(前車)突然往左撇了一下 但還是在同車道 只是這一撇 把在他左後方的B車(後車)給A到了 B車一樣是同個車道 還好雙方都沒啥事 如果要算肇責的話 是誰的錯? 1. A車的錯 因為A車突然變換行進路徑 2. B車的錯 因為是B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3. 其他 PS. 稍微補充一下擦撞前他們的相對位置 B車在A車的左側 B車的車頭位置(最前方的點)在A車車身2/3~3/4(由A車車頭往車尾計算)處 兩車橫向距離目測小於1/4車道寬 地點在台北中山北路靠近馬偕醫院那段路 我猜測B車是想直行超車 還好剛好遇到紅燈 兩方都有煞車 不然其中一方會摔出去且被追撞= = 後果會很糟= = 雖然這篇算半個假設文 但我印象中我常常在台北街頭看到這種狀況 有時不見得是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而是另一台車從後方超車然後直接切進去 有時則是 一台車看到前方通行無阻往前加速 另一台車卻突然切進來 普遍來說算是滿常看到的狀況 還好通常都是以有驚無險做收尾 但還是希望知道到底這樣的狀況會是誰的錯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98.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ker/M.1416747334.A.DAB.html
niuniucat: 那A車也撇太大力 11/23 22:30
SakuraHana: 當然A錯,旁邊跑過來被撞怎麼保持安全距離?! 11/23 22:46
可是不是本來就應該與同線道的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嗎?
formoxa: 有時候為了閃避前方阻擋物的時候就會出現A車情況 11/23 22:54
formoxa: 而且路都不寬了B車頭為什麼還要側貼別人車身,安全距離? 11/23 22:57
我遇過的是從對象橫越馬路的行人= = 那不閃的話也只能撞上去了= = 只是我運氣好沒被旁邊的車A到= =
d78965: 送鑑定的話應該會是都有責任,不過是幾比幾就不曉得了 11/23 23:37
都有責任喔@@? 同線道前車沒有較大的路權嗎?
kerodo: 各一半.機車小本就不宜大幅搖擺變換,而有超車間隔貼很緊 11/24 00:43
kerodo: ,記得法規有訂兩車之間需50公分已上 11/24 00:43
是阿= = 有的騎士就是不知道在想啥 騎車也要搖來搖去 雖然台北路上有太多不確定因素 會造成突如其來的閃避動作 但為啥一定要搖那麼大力= = 不知道為什麼這議題似乎無法引起太大的共鳴與討論@@ 還滿希望聽到更多的說法的^^ ※ 編輯: s9523752 (175.181.198.172), 11/24/2014 01:32:27
bgflyer: 你所謂的"同車道"是根據地上畫線嗎? 11/24 23:28
s9523752: 是阿@@ 難道同車道在法律上不是地上畫的線@@? 11/25 01:45
bgflyer: 沒記錯的話,一個車道不能併排兩台車,而交通法規也有 11/25 11:34
bgflyer: http://blog.udn.com/linwinbin123/4975238 可以參考判決 11/25 11:39
bgflyer: 法官認為機車兩輪重心不穩,路況複雜難免會有偏移 11/25 11:42
bgflyer: 回到你的CASE,可能要看A車究竟是偏多大,然後法官心證 11/25 11:44
s9523752: 原來如此@@ 所以在法律上撞到的話 前車也有可能有責任@@ 11/25 16:21
s9523752: 也有可能沒責任... 但這樣一個車道不能併排兩台車就變得 11/25 16:22
s9523752: 不是絕對的了@@ 11/2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