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uniucat: 那A車也撇太大力 11/23 22:30
推 SakuraHana: 當然A錯,旁邊跑過來被撞怎麼保持安全距離?! 11/23 22:46
可是不是本來就應該與同線道的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嗎?
推 formoxa: 有時候為了閃避前方阻擋物的時候就會出現A車情況 11/23 22:54
→ formoxa: 而且路都不寬了B車頭為什麼還要側貼別人車身,安全距離? 11/23 22:57
我遇過的是從對象橫越馬路的行人= = 那不閃的話也只能撞上去了= =
只是我運氣好沒被旁邊的車A到= =
推 d78965: 送鑑定的話應該會是都有責任,不過是幾比幾就不曉得了 11/23 23:37
都有責任喔@@? 同線道前車沒有較大的路權嗎?
推 kerodo: 各一半.機車小本就不宜大幅搖擺變換,而有超車間隔貼很緊 11/24 00:43
→ kerodo: ,記得法規有訂兩車之間需50公分已上 11/24 00:43
是阿= = 有的騎士就是不知道在想啥 騎車也要搖來搖去
雖然台北路上有太多不確定因素 會造成突如其來的閃避動作
但為啥一定要搖那麼大力= =
不知道為什麼這議題似乎無法引起太大的共鳴與討論@@
還滿希望聽到更多的說法的^^
※ 編輯: s9523752 (175.181.198.172), 11/24/2014 01:32:27
→ bgflyer: 你所謂的"同車道"是根據地上畫線嗎? 11/24 23:28
→ s9523752: 是阿@@ 難道同車道在法律上不是地上畫的線@@? 11/25 01:45
→ bgflyer: 沒記錯的話,一個車道不能併排兩台車,而交通法規也有 11/25 11:34
→ bgflyer: 法官認為機車兩輪重心不穩,路況複雜難免會有偏移 11/25 11:42
→ bgflyer: 回到你的CASE,可能要看A車究竟是偏多大,然後法官心證 11/25 11:44
→ s9523752: 原來如此@@ 所以在法律上撞到的話 前車也有可能有責任@@ 11/25 16:21
→ s9523752: 也有可能沒責任... 但這樣一個車道不能併排兩台車就變得 11/25 16:22
→ s9523752: 不是絕對的了@@ 11/2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