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hbnsqaa (蓋亞之盾)
看板cat
標題Re: [心得/抒發] 看完認養同意書,令人裹足不前
時間Mon Mar 28 14:55:03 2011
這些條文都是假設領養人會丟貓的情況
但是領養人也會考慮,送養人存心刁難怎麼辦?
畢竟白紙黑字寫得清楚明白,送養人明事理不刻意找麻煩是兩邊的福氣
但是要刻意找麻煩甚至斂財的情況,在契約下領養人是弱勢的
貓也是活生生的,難道不會生病沒有意外?
在契約的束縛下,難到要領養人一天24小時都顧貓就好?
換個想法,小貓如果不被人類撿到的話,存活率有多高?能活幾年?
之前不知道在哪個網頁看到,1年後存活率不超過30%平均存活6年
但是如果被防治中心抓到呢? 存活率不超過10%
這樣看來,除非虐貓的人數遠超過正常養貓的人,不然基本上被人馴養後
都遠比在野外流浪幸福。您說是嗎?
如果非得把認養的門檻拉這麼高,而且真的等到了適合的領養人
請考慮一下,在這等的時間內你放棄了多少隻小貓,這些都是原本可以獲救的小生命
只是為了等一個願意在契約上簽字的人...
PS:我有點不太能體會中途的心理,自己拿給人簽的契約通常都有一堆條件,
可是為什麼自己又會把貓拿出來給人領養?愛貓就自己養起來阿。
一下說養的貓太多了,一下又說沒工作養不起這麼多,
你自己都無法負擔了,幹嘛還把貓咪撿回來呢?
撿回來又沒辦法照自己訂的契約照顧貓咪。
你都有理由可以把貓咪送人,我為什麼不能用同樣的理由把貓咪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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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205.95
→ moonshade:簡單來說就是不爽不要養,別人契約怎麼訂你其實管不著 03/28 14:56
→ moonshade:覺得不妥的自然不會用這種契約... 03/28 14:56
推 edwinn:正確點的心態是對不爽的點提出合理修改的要求 03/28 16:00
→ edwinn:帶種點的就是違約上法院看法官心情判決 也不是一面倒的事 03/28 16:01
→ edwinn:現實的比例原則惡意虐貓致死也才罰7萬五..違約就五萬?卡難 03/28 16:05
→ edwinn:已經簽了就的不妥就請出修改要求不然就請求判決契約無效 03/28 16:08
推 edwinn:如果什麼都以上不想作也不想溝通那可見想養的決心不夠... 03/28 16:11
推 then911:因為她是中途,如果妳也想當送貓的中途,那請自己去外面撿 03/29 00:36
→ then911:來送人 03/29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