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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看完這篇文章,我只有這樣的想法: 原PO想認養貓,卻遇到中途拿出(制式)契約書,因此針對契約內容提出疑問與心情抒發。 那麼,我有一點比較好奇,關於以下幾點有疑問、有不悅感受的,原PO有跟中途討論過 了嗎? 契約是契約,紙上文字是死的;人是活的,我相信中途的腦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今天 有內容上的問題,若是你所堅持有理,難道中途不會變通嗎? : 1.未經送養人之同意,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 : 假設未來我們有了小孩,結果真的嚴重過敏 : 該清潔的,該注意的都沒用,又剛好有信任的朋友願意收養 : 如果送養人不同意,那這隻貓怎辦? : 回到送養人手中?再交由不認識的人領養,這樣會比較好嗎? 你的這問題,我相信是很多中途人的考慮。他們亦會擔心會不會有過敏、分手、新生兒 、家人排斥等現象,因此也害怕認養人之後遇到這些問題,會不會乾脆就把貓丟了。 如果今天是你把屎把尿把一隻貓救活再送出去,你希望看見貓兒又流浪街頭嗎? 況且如果有心想為貓兒找下一個送養人,你也希望對方是珍視貓兒的吧? 只要下一飼主(貓奴)有心,我想不出原先送養人有何立場說不要... 在挑選貓兒下一個家之前,原PO跟中途都有同樣立場可以為貓咪選下一個飼主。 : 2.當認養動物遺失時,本人需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 : 若認養動物死亡,本人除須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 : 並於火化前通知送養人經其同意方得火化, : 且提供醫師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就醫紀錄予送養人, : 同意送養人詢問醫院該貓死亡原因及醫療情形,若送養人提出疑義時, : 認養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提出解剖報告。 : 要解剖什麼的,我都可以同意 : (雖然那"無條件"很礙眼,我怎麼知道我會不會遇到無理取鬧的送養人) : 問題是,如果死亡,我可能都已經哭的死去活來,不知所措 : 還要兩小時內通知,而且還要經同意才能火化 : 如果不同意怎辦?我家也沒有院子草地可以埋葬啊 關於這點,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或許是送養人想檢視貓兒最後的樣貌。 是否有因外力而影響身體、骨折......等等。 如果送養人已經詢問過就診醫院,醫生若認為無解剖必要,送養人卻堅持要看報告, 在此我覺得領養人也可以跟送養人簽契約前,訂出解剖費用需一人一半。 這就並不是無條件,一方面醫生若已經覺得沒必要,但對方又堅持要看,那麼一人一 半費用很公平吧? 所謂經同意才能火化,這點在言辭上也可以有所修改,倘若今天一直聯絡不上送養人, 難道要一直放著不管嗎? 契約書上約定一個時間,原PO也能提出一個時間上的範圍啊~ : 3.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訪, : 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 : 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 : 送養人不定期至認養家庭實地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 若日後發現有未善盡照顧之責疑慮,送養人隨時得以帶回送養動物,不得異議。 : 什麼是未善盡照顧之責疑慮 : 標準在哪? 標準是,原PO跟送養人討論出來的。 請問原PO有跟送養人討論到這一點了嗎? : 4.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 並應無條件?付違約金五萬元給予送養人, : 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 : 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 並應無條件另行?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 : 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如果有過失的話,我願意負起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 但為什麼要付違約金五萬元!! : 這真的很誇張,前面有一些含糊不清的條文 : 運氣不好遇到一個比較神經質的送養人,怎麼辦? 就如同我上面所說,你覺得契約不公,那也能提出要修改的部份。 只要你言之有理,那也不用擔心中途會一直刁難你。 就像你說的,你覺得五萬元不公平,那麼你有提出問中途為什麼要這個價錢嗎? 為什麼我願意接受法律責任,還要付出這些違約金? 如果今天中途說不出個理由,你再來說對方可議之處,我相信會比較公平些。 中途要送貓,除了看你本身對貓咪是否瞭解、是否真心想認養外, 對方也希望是看到貓咪過得好,也可以跟愛貓者一起交流,並非處處要限制你。 : ---------------------------------------------------------- : 唉,看完一整個感覺,這不是認養同意書 : 這叫代養同意書 : 或許有人會說,不喜就不要跟他認養啊 : 啊不會啦,沒那麼嚴重啦,就是制式條約一切都好談 等等的 : 我只知道,這名字簽下去,是有法律效力的 : 只是單純的想認養一隻貓,卻因為這個,讓人裹足不前 : 同時也讓貓無形的失去了一個被認養的機會 : 我還是相信,虐貓的人是少數,大多數都還是愛貓人士 : 為了那少數訂定這樣子的條約,來規範跟挑選認養人 : 那我想請問的是,認養人又如何去判斷送養人呢? : 我相信大多數的中途,都是品質保證的 : 但現在很多一般的送養民眾,也會拿這樣的同意書讓認養人簽 : 看來我還是睜大眼睛,看有沒有貓咪要跟著我回家 : 又或者該去跑收容所一趟了 ------------------------------------------------------------- 唉,看完一整個感覺,這不是針對認養同意書,這是針對中途方向去了... 簽下去就是法律效力,當然,但就算制式條約,也是可以在簽約前先修改再簽。 就像租房子一樣,你會要求房東在簽約書上寫明他提供哪些家具、水電費收款、 是否能養寵物等等,難道一般的租貸簽約書就不是制式的嗎? 很多事情跟想法是可以溝通的,我在意是原PO是否已經跟送養人溝通過這份契約書 的適用性,而非上來批判這份契約書有問題, 可惜的是我沒看到原PO有提到跟中途有任何討論的結果,只看到原PO很心灰說要去 收容所一趟,大抵收容所不用溝通這麼複雜的事情吧。 然後我就看到底下一大串討論回文中,就開始針對中途預設立場 (斂財?突擊養貓標準?要國際水質認證?) 甚至開始質疑中途都撿貓了,如: 為什麼撿了貓還要把貓送出去 & 自己所做的行為跟拿給別人簽的契約不同... 我想中途的立意本身就是先把需要照顧的貓咪照顧好, 然後為貓咪挑選適合的主人交出去。 當然如果在能力允許下,一位有責任心與感情的中途都很希望把貓兒留下來作伴, 但每隻都留下來,相對就會剝奪其他需要照顧的貓咪機會。 (一家數多口貓咪,哪還有力氣去幫其他小貓咪把屎把尿的......) 契約書有問題,不代表都是中途的問題,希望把文章導回"契約書"的討論中, (像是怎麼規定才合理、哪些條文其實不必要、面對這樣契約,認養該如何跟中途溝通、 又或者是認養者這方面有哪些權利該維護與重視) 而不要一直對中途的立場作一個假想,我想這對很多認真有愛心的中途很不公平。 以上,看完整篇的想法。 -------------------- 我當初認養老大時,也遇到中途拿出"貓咪認養需知的考試" 裡頭都是貓咪的基本常識, 像是貓兒能吃什麼不能吃什麼、生病時要注意什麼、會選擇關籠還是什麼... 基本上我自己的心態是,這位中途好認真啊,因為她這樣做,讓我覺得她對貓咪很重視, 因此很認真挑選每一隻貓咪的未來歸宿。 我也有簽同意書,當時並沒有虐貓的什麼問題,針對契約書上我也有提出討論,是在彼此 都認可的情形下才簽約。 但你以為簽完約就沒事了嗎? 我還遇到愛心媽媽質疑是否有能力領養貓咪...來回三四次後,終於帶回家裡老大了XDDD 雖然當時跟老大初見面時沒有很特別感覺,但一想到這是經過來回討論奔波的,就忽然 覺得他可愛起來......也更重視跟貓咪之間的緣份。 第二隻貓就跟寵物醫院認養 醫生啥都沒說 就說可以帶走了... 我還問醫生說 你不怕我虐貓? 相對之下兩種認養方式不同,但是有人可能覺得第二種很輕鬆沒有負擔,但對於我來說, 我會覺得......這樣送貓似乎有點太草率了一點。 好吧...落落長的一篇... -- 。 食在‧GO 遊 趣 。 http://loveinmind.pixnet.net/blog 用心,每種滋味都會是獨一無二的感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63.155
luxurleaf:推把文章導回契約書的討論中和該如何溝通處理~~ 03/28 16:13
ianlblt:推把文章導回契約書的討論中.. 03/28 16:50
onsk:每次講切結書就會扯到中途去啊(擺手) 03/28 18:15
neofire:原文的推文中好像有中途,的確是不願變通的樣子。 03/28 18:37
chun605:推把文章導回契約書的討論中 03/28 23:52
elphie:推 如果中途不願意改契約 那就另找中途囉 每個中途作風不同 03/29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