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haus (Wenn werd ich sterben?)
看板clmusic
標題Re: 純粹音樂命名學
時間Sat May 31 08:35:05 2008
感謝Frederic兄的批評指教,提出許多很重要的概念,值得大家思索。
在下的原文為了突顯主旨,許多說辭可能誇大,而簡化了事實的複雜性,
今根據F兄的論點,再提出一些澄清、補充和修正。
這牽涉很多不同層面的問題,我試著分幾點來解釋,並盡量引述F兄文。
1. 引子
敝文所談的「樂種」,比如奏鳴曲、交響曲、協奏曲,
關聯到樂曲的結構、配器等寫作方向;
所提供的是非常基本的、概括性的藍圖或「基模」(schema)。
它是作曲的要素之一但不是全部。
首先,作曲會用到的樂理技術很多,
例如和聲、對位、動機變形等,不只是樂種和曲式而已。
它們各有不同的美學內涵,也是作曲和鑑賞所要考量的要素。
第二,上述的技法只是「形式」而非「內容」-即具體的音符、主題和旋律。
第三,除了樂理,作曲家本身自發的靈魂、巧思、創意,當然還是不可或缺的。
好的作曲,不是機械性的複製,而是活生生的創造。
所以您提到,為什麼音符要這麼寫、為什麼某旋律要給豎笛,
這都可以是作曲家基於他的素養和偏好所下的決定,
跟曲子屬於什麼樂種、曲子是第幾號,都不必有直接關聯。
2. 樂理技術的歸納與確立
: "我們已經身處音樂之後"
: 因此各種歸納的嘗試─順序的註記、技法的命名、結構的分析、體系脈絡的藍圖
: 在本質上才是真正後設,而不是音樂創作精神的本質歸屬。
先有精神本質,後有歸納命名。這話對了一半。
一旦音樂創作的原則被有意識地歸納出來,而且廣為圈內人所接納,
它就不再是後來的事物;它對於後世的音樂創作和傳承,就變成先行的。
年輕學子去學樂理和作曲,就是學那些已經很清楚歸納好的規則或路數,
例如對位法講的合諧不合諧、和聲學講的和聲級數與連接規則。
這都不只是美學規範,而同時是社會控制、篩選和排除的機制。
作業寫不好,老師就會用紅筆打叉;發表的作品出槌了,樂評就會毒舌。
作曲學生就是在被電、被當的威脅下,慢慢學會了那些規則。
當他可以「自發」地、自由馳騁地想像音樂,那已經是很久以後的事了。
就像學開車,剛開始都是任老師用講的用罵的,開了好幾年才能「人車合一」。
即使是號稱五歲就會作曲的神童,他一樣得乖乖學、乖乖寫作業。
再來,即使到了自發性作曲的境界,也不能說樂理規則就不存在。
樂理沒有消失,它內化為反射動作,指引作曲家傾向特定可能性而規避其他可能性;
例如,平行五度就是不能用、呈式部就是要轉調,除非是刻意要創新要作怪。
如果不小心忘記了,那就等著被電-除非你是大師,或有一天音樂圈的品味轉向了。
3. 套招與創造性
我上面講的規則和路數,看起來好像很僵硬,其實也不盡然。
樂理有其禁制性,也有其方便性和啟發性,是作曲的「基模」和「工具箱」。
它就像語言的文法、武術的招式、縫紉的針法、汽車的規格。
作曲家根據這些約定成俗的傳統,不需要什麼都自己想,而有很多套招可用。
尤其當交稿時間逼近,又毫無點子的時候(這是常有的事),就更是救急藥箱了。
例如動機發展,就有模進、反向、倒影、增值、減值等各種招式;
和聲行進就更不用說了,最芭樂的I-IV-V-I大家都最愛用。
但是作曲,尤其作好曲,當然不是光套招就好,就如我第1點講的,
樂譜上的音符畢竟還是得作曲家靠自己的功力和巧思,一筆筆寫出來。
樂理技術或時代風格,給的是規範、方向與工具,
它勾勒出作曲的有限可能性,例如可以怎樣寫、不能怎樣寫;
但在此有限之中,仍有其無限性,例如旋律、配器等具體「內容」。
這個「有限中的無限」,就是作曲家個人的造化與創造。
就像講話,文法規則是有限的,但是人講出來的話是無限的。
就像做菜,煎煮炒炸都是幾千年的作法了,但是好廚師才能做出好菜。
巴哈可以每週寫一部清唱劇,這不套招不可能達成。
但是能把招套的很美,這是他的偉大。
所以您說的
: 我相信作曲家在創作音樂時必須絕大部分仰賴由經驗、記憶所建構起來的思考能力。
: 但是即使它有跡可循也可以累積,不代表複製它的過程能產出預想的美好結果。
: 更確切地看,它是藉由對重複的命題,大量的反覆思索,映照在個人生命上所反射
: 的光芒成譜。這"個人生命"您要說"靈魂"也可,但千萬別牽扯到後人所謂的"靈感"上
我不否認作曲中,個人生命或靈魂是很重要的,那是藝術最可貴的部份。
但是,套招和使用工具箱(使用工具不等於複製!),也是專業音樂家必要的基礎。
只有這兩個要素充分互助合作,才能寫出好作品。
4. 歷史傳承與創新
: 是的,我們可以假設有人(甚至也有人宣稱)是遵循著命定好的標題來幫作品
: 造血架骨,橫生肌裡。我回顧以往已經寫出第一號交響曲,接著我要挑戰第二號、
: 第三號...挑戰到第九號這個從"命名"本身出發所衍生的另一意義─貝多芬的最終嘗試
: →貝多芬生平成就最高的句點→貝多芬作品偉大所以他是偉人(挑戰才有意義)。
這一段是F兄所試圖批判的歷史「唯實論」和命定說。
讀者可回顧拙著《音樂與時代》第35講,我說作曲史是模模糊糊、跌跌撞撞的。
但是,在模糊和跌撞之中,自我回顧和挑戰既往,仍是創作者重要的主觀意念。
十九世紀初,德國觀念論正盛行,有評論家把海頓、莫札特和貝多芬排起來,
看成一個線性的歷史發展,而以貝多芬為集大成。此說一直流傳到今天。
這個論調的有效性當然大有問題,但當時的人是這樣相信的。
貝多芬死後,德國樂壇陷入「歷史傳承」的危機感:誰是接班人?
所有貝多芬以降的優秀作曲家,無不以貝多芬為效仿和掙扎要突破的對象。
華格納和布拉姆斯是最明顯的例子,前者說他繼承貝多芬;
後者則掙扎著想擺脫貝多芬的陰影,不想當「貝多芬第二」。
(之所以想擺脫,就是因為以前學得太像了。)
而他們的想法都不只是名義上的口號,是有實質的美學關懷的。
因此,歷史連續性(繼承與突破)確是音樂界自我延續和推進所仰賴的意識基礎。
更廣義地說,任何精緻藝術的創作者,或學術界的研究者,
他們的創作都不只看到當下的自己,而同時要看到過去的自己、
還要看到當下的競爭同業、以及過去的偉大前輩。
這件事也許不用隨時都做,但至少每隔一段時間都得來一下。
比如說,申請研究所和學校教職所需的審查資料,就是你的過去。
你必須經常對自己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加以回顧、再詮釋、再界定,
把你自己硬凹硬套到就學、就業市場的品味去,以獲取經費和位子。
再來,學術論文和研究計畫是怎麼寫的?
先細數過往大師與同僚對問題的見解,然後再提出你自己的資料和看法。
兩者缺一不可。前者表示你對圈內的歷史有了解,你不是亂入的小白。
後者則是你表現和証明自己,表示你對圈內有貢獻而值得拿經費。
你一定要提出新的、或獨特的東西,而且能說服人家「這個很重要」,才會被接納。
這經常不能只靠單純的自發自為,而必須刻意去造作、去掙扎。
看起來有點本末倒置,好像是為求新而求新,
但這是現實,是世界上苦命勞碌的無數生靈為了討生活所必須面對的作業。
藝術也是一樣。
十九世紀以降的現代藝術史是建立在「繼承先人遺產,走出自己的風格」,
在「傳統」與「創新」的永恆輪替中不斷往前走。
所有作曲學生,除了學樂理之外,還得研究大師的作品,作為養分與傳承;
但表現慾特強的藝術家們,一定不滿足現狀,有自己的話想說、想和別人對話。
創新是美學價值的一環,但不是全部。好作品不見得創新,創新不見得是好作品。
但是受後世肯定、圈內人喜歡研究和談論的作品,經常含有創新的成分。
藝術家不必每次創作都在乎這件事,因為他還有其他的美學意念和考量,
也就是F兄提的,為什麼音符要這麼寫、為什麼某旋律要給豎笛。
然而,想在藝術圈立足也好,或是真有承先啟後的雄心壯志也好,
藝術家都必須嚴肅地面對自我定位、開創自我風格的要務。
5.
: 看出上述的邏輯了嗎? 我要寫作十部更恢弘更落落長的交響曲 並非沒有可能
: 因為我已經贏在起跑點(我還沒掛),再怎麼樣貝先生也不會復活多寫個神來一筆 是吧?
: 這麼做可以確信此行為本身的價值嗎? 這問題對後輩如此 對作曲家本人亦是如此
: 好吧,即便我聽力獨到 記憶力一流,拆解那一篇篇符碼仿造它,甚至變奏改編它
: 可以保證我是站在巨人(巨著)的肩膀上再往上探嗎?
上面這個,請參考前文第3點,
以「樂種」概念或廣義的樂理技術來作曲,不是仿造或變奏,它仍然是原創的行為。
其次,如同上述,創新未必有價值。它必須是獲得世人青睞的創新。
: 答案是否定的 而且我們往往立判高下
: 這也是為什麼 以前貝多芬向海頓學習的對位法作業,對現今的音樂學生來說並不困難
: 但是它經過了幾百年,至今仍靜靜地躺在博物館裡,而不是被系辦掃掉。
: [其實上面這句是我的老師出給學生的問題,在這裡引述我的答案]
這個例子我認為不恰當。
海頓外務多,很少親自給貝多芬上課。
後者也常常不認真做作業,那些作業裡有很多錯誤,絕不是好作業。
為什麼被保存? 那應該是貝多芬成名和被神格化之後,樂界的狗腿行為。
6. 作曲的歷程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假想作曲歷程的可能性。
很多時候,一部作品在構想之初就已經有很多條件,
比如,它是某貴族委託、在某場合演出的某樂種曲子(奏鳴曲、彌撒曲…)。
如此,這些條件就會先行地影響了曲子的構思。
但也有另一種可能。
作曲家有些混沌未明的動機,自由地馳騁流動,無法歸納到任何曲式或樂種。
但是,一旦這些想法逐漸清晰起來,它就得慢慢往某種類型或路數靠攏過去。
一段樂思不可能永遠都在混沌開放的可能性中漫步,這樣他無法繼續完成它。
他必須有所決斷,因為,寫奏鳴曲和交響曲,所要求的路數是不同的。
即使這個過程是無意識、自發的,不經由文字的名稱來給予界定,
那也是我第2點所說的,是內化為反射動作,作曲家的靈魂融入了樂理和套招。
有朝一日,當作曲家發現他的樂念無法由傳統典範所容納,
他便得有意識地殺出新的血路,並承擔樂界保守批評的風險。
7. 樂種與體系概念的澄清
最後回到樂種與命名的問題,我再提出幾點澄清。
(1) 拙著談的命名,那些「名目」不只是名目,而指涉到「實質」的作曲路數或風格。
例如奏鳴曲,它是以[呈示-發展-再現]的結構組成,其中又有主題和轉調的設計。
這個路數,剛開始並無明文規定,但在樂界逐漸流行,成為約定成俗的傳統與套招。
(2) 一旦特定的作曲路數成為樂界廣泛接受的傳統,甚至還被具體地歸納出來,
化入理論和教程當中,它就成為先行的概念,作為作曲的「基模」和「工具箱」。
當作曲家決定寫一首交響曲,他的腦中就會出現一幅交響曲的藍圖。
但是這只是粗略的「形式」,而真正的「內容」還是得靠作曲家的創造發想。
而且,隨著構思往後發展,上述藍圖和內容都可能會一再改動。
(3) 我認為,命名不只是按圖索驥的目錄,它更是徵候,是冰山浮在水上的部份,
暗示了音樂創作的樂種「體系」,該體系由環環相扣的樂種所組織起來。
我原文說的「體系」和「比較」,在精緻藝術界與學術界是基本的常軌,
落實在科班教程、藝術史、創作(前文談的套招)、鑑賞與評論…等各種活動。
人是透過概念和範疇,而不是混沌發散的隨機碰撞,去認識世界的。
音樂裡的範疇(例如曲式),有時並不形諸文字,但終究存於人的意識中發揮作用。
(4) 綜合敝人與F兄關於作曲原理的意見,多有互補之處。
F兄強調了個人生命與靈魂,我談的則是樂裡、範疇與套招。兩者缺一不可。
F兄談及作品內容的美學觀照(如音符與配器的斟酌),是微觀、個人的層次;
我著眼的是作品的形式、樂種等鉅觀結構,甚而觸及作曲家與社會、歷史的連結。
這兩個方向是並存、交錯、互助合作的。只是我原文只側重了其中一面罷了。
大致就寫到這裡。
並再次感謝Frederic兄的補充和批評,
這促使我重新把問題想得更清楚(或是更模糊? XD)。
不過想請教一下,您說的貝多芬的"open sound"意指為何?
推 Fassbaender:推~ 05/31 08:42
※ 編輯: backhaus 來自: 76.104.101.117 (05/31 09:16)
推 moonlike: 推~ 05/31 12:06
推 Fredericmo:open sound 是指聲音的追尋 可以到youtube上搜尋 05/31 21:35
→ Fredericmo:Barenboim的大師班 指導漢馬克拉維的奏鳴曲 05/31 21:35
→ Fredericmo:本來打算對自己的回文補充討論 沒想到還是想得太慢... 05/31 21:37
→ Fredericmo:這下又要花更多時間再去思考了 應該是感謝您的蚊帳提供 05/31 21:50
→ Fredericmo:廣闊的空間和合序的架構讓讀者可以討論~ 05/31 21:51
→ Fredericmo:... 文章... :( 05/31 21:51
推 Hazel320:推! 06/0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