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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是PO在黑店板,現在我自己轉過來給你參考。 ----------------------------------- 有關「七日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始自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第一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     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二項: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第三項: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     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也就是說,能在七日內隨便退貨的,應該只限「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 「郵購買賣」定義看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      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      者所為之買賣。 「訪問買賣」定義看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      為之買賣。 基本上到百貨公司去逛街買衣服,是不符合「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定義 。你當場看到了衣服、摸到了衣服,甚至有試穿了,就知道不符消保法第二條第 十款的定義;是你自己走進店裡,而不是推銷員去你家按門鈴或在街上攔人來賣 東西,就知道不符合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的定義;所以說並不能夠適用消保法 第十九條來無條件退貨。特別法既不能適用,即應回歸民法的規定才是。而民法 亦無規定買方可無條件片面解除契約的條件,因此並不能要求店家無條件退商品 之價額給消費者。 所以,要是該百貨公司或店家並未公告其店內之產品可在七日內退換的話,消費 者無條件要求退貨的話也是依法無據的,不過大多的百貨公司似乎店內都有七日 內退貨的內規。但我也不排除有些百貨公司是沒有公告內規的,就要看該百貨公 司是否真正重視消費者之權益了。 當然啦,要是商品有瑕疵,當然是可以要求換貨的。這個跟幾天就沒有關係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8.249
chiahuei:這篇要m起來阿,每次都有人搞不清楚亂放炮 推 140.136.5.135 01/07
satolu:推! 推 140.112.241.41 01/07
legist:可能板主認為我幫店家講話,不符板旨,故不m 推 140.137.231.51 01/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6.53 ※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4.96.53 (01/0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