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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是依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而設立, 此短期之定義為不超過六個月, 若課程超過六個月,則應分期。 以台北市為例: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DownFile/198/%B1%F8%A4%E5%2Edoc) 第二十四條 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   並留班備查。   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授課時數每班級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原則。 第二十九條 補習班於學生報名時,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 補習班得於學生報名時預收費用。但不得逾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   百分之二十五。 二 補習班學生若因特殊需要,經申請補習班同意者,得分期繳納學費。 第三十二條之四為業者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二的規定(學期超過六個月), 或是違反第二十九條之一(超收預付費用四分之一)所預收的費用,應全數退還。 以上提供參考,或許能依此據理力爭。 至於該如何計算退費日數及金額,本人不善於此,請原作自理或請板友協助。 另補上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資訊系統 http://ap4.kh.edu.tw/afterschool/ ※ 引述《Moonbeam (月光)》之銘言: : 我在地球村買了一年的課程(10+2月) : 後來因為某些因素不想繼續上課 : 原本是想辦轉讓 : 後來覺得實在划不來 : 因此想改辦退費 : 但因為當初只上了50幾天 : 退費是上課程1/3內都只退一半的學費 : 因而我想等到我上快滿1/3時間時再去辦退費 : 且我當初有詢問地球村的小姐我應於幾日內辦理退費 : 小姐是告訴我在課程1/3..也就是120天內辦理 : 如今我去辦理退費時 : 她們又改口說是100天 : 因為她們說我的課程是10個月... : 另外2個月是贈送的所以不能算在內 : 這招真是有夠ooxx的... : 當初說一套現在又是另一套 : 我懷疑她們根本是故意的 : 我當初原本有想要錄音存證 : 怕她們給我來這招 : 後來想說她們應該不會這樣吧 : 真是沒想到夢魘成真 : 現在給我翻版說是100天然後不給我退錢 : 還說:妳既然當初就想退費了..為什麼不早點來退?? : 叫我不要怪她們...要怪就怪自己!!! : 我當初只上50幾天...只能退一半費用我已經很不高興了 : 我難道不能把剩下未滿120天的部份上完嗎!!?? : 真是太過份了.... : 我覺得她們簡直是詐欺... : 我真的超後悔當初為什麼沒有錄音... : 看到她們那副理所當然不退費的嘴臉 : 我真是氣到超想罵人的 : 我難道就得這樣乖乖認栽嗎!?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4.112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94.112 (08/23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