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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nchenchen (實力至上)》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yenchenchen (實力至上) 站內: Gossiping : 標題: ""注意""西門黑店 strike ...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一定要看!!! : 時間: Sat Jan 5 00:12:36 2008 : 如果你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話 : 這篇文章你一定要看!!! : 話說我前天下課後搭公車搭到西門町時想說順便看看衣服 : 逛到西門町的""strike"時,就進去隨便看看 : 在看了一段時間後,我共買了一件外套(500)一件上衣(590)一條牛仔褲(1300) : 跟一條皮帶(690),然後那位店員(名叫eason,年約18歲左右)就算我3000 : 這是禮拜三的事,但我昨天穿時,才發現坐下來一整個太短 : 那件褲子看起來根本就好像好幾年前買的 : 當然看起來舊的部份我無話可說,因為有試穿過,是我看起來覺得不錯才買的 : 重點是,那件褲子真的是太短了,很像國中生的褲子,我一坐下來時,小腿有很大一塊 : 都露了出來,上課時我真的覺得很不自在 : 重點是 : 我今天拿去跟他換時,那名名為eason的店員只有隨隨便便拿條我很不滿意的褲子給我 : 我後來就自己去挑,但挑了很久後,都沒有適合我的size : 我當然是要求退貨,因為那褲子真的太短,實在不適合我 : 結果那名店員就說,東西賣給你就不能退了,特價商品是不能退的 : 大重點來了,當初那名店員根本沒有跟我說那條褲子是特價品,所以我根本不知道 : 而且,那名店員跟我說整間店完全沒有適合我的褲子 : 這擺明就是反正東西已經賣給你了,我懶得花時間在你身上再幫你找到你滿意的 : 而且,當初他在推時,只顧一只想要把東西賣出去,完全沒考量到那褲對我來說太短 : 這也未免太沒職業道德了吧!@只顧自己賺錢不幫客人考慮合適度的 : 後來,那名店員就在很不奈煩的在旁邊看,然後也不會幫你找合適size的 : 當時我趕著上三點的課根本沒時間一件一件試 : 最後我就很生氣的說 : 你們這家店這種做生意的方式太過份了,我會跟大家說你們這家店的惡行惡狀 以上作的簡單的評論... 澳客之所以澳.就是因為他會把自己的過錯都怪在他人身上 所以你也許要先了解清楚..上面這段店家完全沒錯... 錯全在你身上..錯在你的自以為是.... : 然後我就拿著我原本的褲子要走了 : 結果,.....那名店員就對我講一些人身攻擊的話(那些話真的太難聽,我根本不想再打) : 罵完後就叫我快點滾 這段不作評斷.因為我親向你可能在對方在對罵XD 為什麼?我相信你自己應該也知道為什麼OB : 我當下一整個火氣都上來了 : 今天你只顧賺錢沒考量到我的須求,我現在來換,你也沒幫我挑合適的,只想應付了事 : 我要求退貨,不退我也認了,竟然還對我很一大堆人身攻擊的話 : 自己理虧還羞辱人 如果不看店家罵你那段... 理虧的人是你..而不是店家 : 這也未免太欺人太甚了 : 我走之前就把店裡的兩個假人弄倒(我承認這點當初是我的錯,不過我真的太氣了) : 然後 : 事情根本還沒完 : 更誇張的是,.....那家店的另外一位男店員就衝到西門町街頭 : 堵我,一看到我就開始出手 所以先動手的人是你?對嗎? : 雖然當時人很多 : 如果我不還手讓他打,在西門加州廣場前應該是可以找到證人的 我只問結論.你先動手後才被打呢? 還是先被打才回手打人? 還是跟本只有你動手打人.而人家只是阻止你離開現場? : 但我覺得要靠法院靠警察 : 說真的 : 到時很有可能公道要不到,還要浪費極多的時間,然後,還可能被莫名的事情羞辱 : 我乾脆就和他打起來 : 不過 : 當下我就把的兩隻手抓住 : 我是很兇用盡我的力氣抓住他的手(當然,他的手被我抓傷) : 然後他就叫我放手 : 但我又不是白癡,放手讓他來打人,我就把他的手緊緊的抓住(指甲有插到肉裡) : 抓到加洲的店大門口 : 我當時想,.....這樣或許還有人會幫忙報警(結果...很好,沒人報警) : 就在當時,他收終於鬆開了,往我身上打過來時, : 其實我是害怕我會被打傷的 : 不過比較幸運的是,我比他高一些,我的手順勢就拉住他的頭髮(因為他頭髮實在很長..) : 然後後來他的頭髮被我抓得很緊掙脫不開時 : 旁邊就有很好心的兩位媽媽過來勸架,當然 : 就停了,結果那名店員就在外面,我在健身房門口前的唱片行,兩位媽媽就問一下情形 這段看來很像是 你先動手打人.. 而且暴發力十足的讓對方見了血 而人家最後不得以才回手 旦因為對方比你弱小.所以回手只是讓你打的更兇猛而已.. 你對這結論有意見嗎? : 不過我已經報警了 : 大概5分鐘左右,那人就開始說要直接到警察局,我當下心想 : 你先動手打人還約我去警察局,我就說..那就去警局 : 結果走到一半時,那名店員又說要回店去處理 : 當然那兩位媽媽就說...那就回店裡把事處理完吧(其實我當時很趕著上三點的課) : 到店後,那名名叫eason的店員一整個不敢承認對我破口大罵羞辱人的事 : 只說:你都不要的話,就拿東西走吧! : 我當時覺得現在的人怎都敢做不敢當~ : 不過這不是重點 : 在當時 : 爭說要退錢亦或是讓我隨便挑衣服 : 來換那條我穿不下的褲子 : 但我實在趕時間 : 而且我前天也已經看過了,根本就沒有我喜歡的 : 最後結論是....算了...那1300就算了 : 然後在回去那間店的整個過程,我全程請其中一位媽媽幫我電話錄音 : 當然 : 現在是派不上用場 : 因為沒到警局~ 也許不適當..旦你要是上警察局.. 我保證最後笑的人一定是店家 : 總之 : 會到西門町買衣服的一定要注意這間店 : 這間店是在地下室.....位置是在日本店跟保養品店的巷子進去 : 這是第一條路 : 第二條是它是在阿契夫的樓下~ : 店名叫""strike"" : 那名名叫eason的員工是個捲髮的男生,然後跑出來打人的那位 : 是有點微長髮(我看到他的幾次都戴帽子) : 有去西門町逛街買衣服習慣的人一定要注意那間店 : 不要去那間店買衣服 : 女生要去的話要有多一點的人會比較安全 : 以上所講..若我有說謊 : 我走在路上會被車撞死........ 作的簡單的結論給你... 在這段PO文中... 1.當面交易你情我願.法律本來就不保障你個人因素而產生的問題 更不用說是想退換貨了.店家不給退換是合理合法的作法 2.你推倒人家假人的行為可能會違反了刑事第354條的規定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你打人的動作也可能違反了刑第277條規定.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來看看店家吧 1.店家真的罵你.你也沒回嘴.沒問候人家的家人之類的 那店家有機會違反刑法第309條的規定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店家在你離去時企圖阻止你..也說是你說的堵你.. 因為你先推倒人家的假人在先..也就是犯行在先.. 所以依刑事訴訟法來看你是現行犯..也就是店家堵你這事不違法 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2.關於你說的店家打你的問題..因為在你PO文中..感覺啦..個人感覺 店家是屬自衛行為..因為你直接動手打人了..而且還打到見血了 對方不得以才回手..所以應該無罪的機會大 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你沒上警察局.. 你應該慶幸店家的無知? 還是該反省自己的無知呢? 多想想吧...... PS:關於你打人的問題.不需要用腦袋中的幻想答案來推諉 畢竟我不是事主..我只是站在外人的角度來看.. 誰是誰非其實本來就不該由我下定論..對吧 -- 我一直都很清楚,要靠近我很容易,但是要讓我打開心卻很難。 在柔軟的外皮之中,我穿著一襲堅硬的盔甲。 DI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57.211
RDA:從"堵我,一看到我就開始出手"跟下兩句來看,我怎麼看都是原PO 01/05 17:56
RDA:在描述他先被人打的過程?然後H大似乎有自己下個標點符號才得到 01/05 17:57
RDA:原PO先動手的觀點?不過這只是我好奇所以問一下啦~ 01/05 17:58
hiturtle:你說什麼就什麼吧,不過建議你可上黑店版看一下這篇PO文 01/05 20:43
hiturtle:我上面也問了原PO.原PO不回答前.我只照PO文來作判斷 01/05 20:43
yenchenchen:是他先動手打我..我把他手用力抓住才造成傷害..你抓不 01/06 01:17
yenchenchen:到文意..所以我跟你解釋! 01/06 01:18
Kael:自己都看不出來褲子太短 未免太笨了 叫你媽帶你去市場買好了 01/06 01:36
kingtel88:店家的生意行為完全沒錯,錯的是你自己 01/06 02:14
kingtel88:雖然店家打人不對,但是是你先把店家的模特兒推倒 01/06 02:14
kingtel88:既然不尊重店家,你的行為引來暴力相向也是咎由自取 01/06 02:15
kingtel88:但是我重申:暴力本來就不對,不論是店家打人還是你推倒假 01/06 02:16
kingtel88:人,不過你在店家都已經買賣完成,店家有權利不讓你退換 01/06 02:17
liouink:快點去警局啦 不然開店的人好倒楣 01/06 04:13
liouink:徵求被你打的人上來說 :P 01/06 04:14
vickyshuchi:解釋有需要用噓的嗎??不是很有禮貌呢@@"" 01/06 06:14
hiturtle:(  ̄ c ̄)y▂ξ看來原PO你還不了解你為什麼會被噓暴吧??? 01/06 11:27
RCO:看到原原PO 解釋的很差 掰掰 你被抓去關好了 怎看都你錯 01/06 11:59
keitaandwing:幫補 01/06 12:55
fireflyyen:看來原PO壓根本不認為自己有錯 算了 真是奧客 01/06 17:43
RDA:我只能說人家沒有到口出惡言 但是你噓人也過分了點 01/06 19:26
Dick1500:還連噓2次,幫補回來 01/06 20:05
tvbic:根本就是沒大腦 01/06 20:50
litaliu:如果硬要凹打傷店員是自衛的話 也算自衛過當了吧 01/06 23:37
pm0805:yenchenchen..你還是報警好了..抓去關好了 01/07 00:47
licht:幫補 01/07 01:37
jeans1020:補血 01/07 02:56
teatea:報警好了.讓法官告訴原原PO他到底有沒有錯 01/07 15:57
Kael:他真的很可憐 都不敢出聲了 轉4個版還以為有人支持他勒 01/07 16:33
bingo0613:我支持他...被抓去關.. 01/08 10:38
LACENI:噓文魔... 01/09 00:36
flatcomb:店家有錯 怎麼不打用力點 01/26 19:44
libraayu:補血 02/03 07:26
miyamiiiii:y大對網友回文的回禮用噓的,沒風度!幫h大推一下 04/14 21:34
miyamiiiii:剛剛按錯,對不起~ >_<" (抱歉) 04/1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