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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1 (老天爺你去死吧)》之銘言: : 之前用分期的方式買東西,是店家委外的財務單位在做的 : 當初簽約是36期 : 今天收到帳單,但我想改成12期 : 第一期還沒開始付 : 不知道這樣可以改嗎?
z1:唉,第一次辦分期,搞錯分期的意思了…12期跟36期的利息差很多 03/22 10:14
z1:我本來以為只要提前繳清就可以不用繳之後的利息…想太美了 03/22 10:16
z1:這樣除非有什麼變故,不然誰要提前繳清啊…利息還是要照繳 03/22 10:19
是原PO自己看錯合約裡有關分期價款之記載? 或者合約未註明12期跟36期之分期價款? 收到帳單才知曉? 合約未載明利率? 以下條文請參考,原PO可查對該企業是否有不符規定的作法.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 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另..店家是委外處理分期? 什麼樣的財務單位? 是否為消費性貸款? 而不是分期付款? 按消保法~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 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最愛的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cookclub-煮廚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