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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員工工作未滿三個月且已在離職前三日告知離職且衣服已歸還 但公司一直打電話要求要填寫離職單,請問這是什麼原因? 還說不填寫便會在履歷上表示是被解雇? 然後一直表示麥當勞並無試用期,可離職需在一個月前告知,但勞基法對於未滿三個月者並 無此項規定…… 有點不明白這是什麼原因……請各位版友解惑,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5.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stfood/M.1411285698.A.C46.html
jay19: 想太多 就是離職的日期簽名表示真的離職而已 09/21 17:26
medama: 你去寫的話他作業比較方便 若不想寫也可以不理他 09/21 17:29
jay19: 是怕萬一公司給你資料key離職 結果你去告公司說你沒有要離 09/21 17:31
WuMOS: 離職都要前1個月說好嗎 你3天前說一個禮拜也才7天 09/21 17:35
ortz: 樓上 你有沒有看過勞基法 沒滿三個月基本上可以不用管 09/21 19:10
chiaolan: 你去簽一下又不會怎樣 人家又不會不讓你離 09/21 19:54
chiaolan: 給彼此方便 09/21 19:55
hiro0920: 補血,寫單子比較方便作業 09/21 21:08
vigho5012: 謝謝各位版友的建議 09/21 22:18
blackhippo: 寫一下會怎樣嗎= =.. 09/22 12:58
graduation: 就paper work 大家都是出來工作的阿 09/22 18:46
yukito76113: jay正解 09/26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