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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1DoxzsDW ] 作者: teemocogs (teemo) 看板: Policy 標題: [分享] 一般人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 時間: Thu May 12 19:07:32 2011 ------------------------------ 援引 伴侶權益論述資料庫 給大家參考 ^^" 資料來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 ⊙以下為援引內容 一般人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 Posted on 三月 31, 2011 by tapcpr 一般人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 ■寫給跟我一樣的「非一般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黃筑鈺 ▲ 在這個月由於我在網路上貼了文宣, 有網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如果不能做義工的話, 一般人要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 其實我認為沒有所謂「一般人」,因為在圈內, 大家的社會身份認定早就被這個社會邊緣化, 也就是就算你不願意,當你牽起你愛戀的人的手, 你就不被這個社會在法律上視為跟其他人一樣享有成家的權利。 凡是異性戀婚姻所帶來的一切權利義務,我們通通沒有。 甚至連高呼幸福的小小權利,也只被這個社會視為所謂的「次文化」; 我們的小小幸福,僅能停留在房間裡、櫃子裡、網站上, 幸運一點的就是在家裡被承認或默認, 不幸一點的就是把自己的愛人一輩子窩藏, 甚至放棄自己愛情的權利。 這些情節描述,是不是很熟悉呢? ▲ 你我在這個社會上,都是屬於「非一般人」。 無論是同、雙、跨性戀族群等,我們通通被異性戀社會踢出去。 對大部分這個社會自視為「正常」性向的人們, 我們是一種隱形的存在。 所以首先,我要告訴你能做的第一件支持我們運動的事情, 就是先認清你被邊緣化的這個事實, 也告訴所有跟我們一樣的人們,我們真的被歧視、被邊緣化。 但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是, 我們不該就這樣默認他人歧視與邊緣我們的作法, 我們要相信我們天生就有相戀與成家的權利。 ▲ 第二件大家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協助轉發各項同志權利的消息。 這些消息在伴侶盟的部落格(http://tapcpr.wordpress.com) 有許多豐富資料。 你知道世界上有多少人跟我們一樣在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奮鬥著嗎? 你知道全世界已經有十個國家通過同志婚姻法, 二十幾個國家通過民事伴侶(或民事結合)的法案嗎? 你知道在1950年所定的「歐洲人權公約」 第八條第一項與第十四條早就被引用成為不得歧視性傾向的條約嗎? 而據此而歐洲人權法庭 在歷年來裁定多起歐洲各國政府歧視同性戀的行為為違法。 且今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當中 也有八十幾個國家宣布支持貫徹『維也納宣言』, 將LGBT權利納入人權保護範圍內。 因此,給與同志平等的權利, 並不是一件稀罕的事情,而是這個世界的一個趨勢與事實。 越多人協助把這些消息散發出去, 讓台灣社會中你我身邊的人都聽過或了解這樣的事實, 使得這樣的聲音慢慢擴散成為一種效應。 除了真正落實了性別平等的教育, 也可以凝聚大家的共識與認知。 屆時法案推動團體向政府提出法案時, 面對社會的反彈或歧視,大家就可以更有力量運作法案通過。 因此正確消息的散佈對於支持法案的推動,是無比重要的。 ▲ 而第三件大家可以做的事情,就是來參與我們的活動。 如果本身真的無法做義工, 還有許多事情需要大家與伴侶盟義工們一起努力。 大家可以上伴侶盟部落格, 這個部落格會散發我們的活動訊息, 在今年也會在網站上提出伴侶法(暫時命名之)與同志婚姻法的草案。 來參與我們的演講,可以直接了解我們在做什麼, 草案在說什麼。 在部落格上討論,協助我們了解同居關係者的狀態 (「同居人就在你身邊」問卷調查,請見伴侶盟部落格), 也可以提供給我們許多寶貴的意見。 要知道這個法案,會徹底改變台灣社會的身份關係的認定, 對於所有人都是有衝擊的。 雖然伴侶盟內部成員慎之又慎地研讀各國法案,反覆攻防討論, 但是難保沒有疏漏之處。 因此,社會大眾回饋給我們的聲音是很重要的, 讓我們可以修正我們的草案, 盡量研擬出一套完整的法案。 ▲ 除此之外,由於這是一個長期抗戰的社會運動, 所需耗費的資源是十分巨大。 如果你有空,或者你有一點閒錢, 也歡迎大家出錢出力直接來支持我們。 我們需要義工,也需要捐款。 伴侶盟目前在法規方面除了在進行各國法案的研究, 也在草擬法案。 而在運動方面,我們正在做各種文宣,進行各項宣傳活動, 並且預計在這幾年內開始展開政治方面的遊說工作。 因此,無論你以前有沒有做過社運,無論你幾歲, 無論你的背景是什麼,無論你的性傾向是什麼, 我們都竭誠歡迎各方人馬前來協助我們。 ▲ 當你開始轉寄相關的消息, 當你開始認為你自己相愛成家的權利真的很重要, 你就成為了這個運動的一份子。 相信經由我們的共同努力,未來「性別平權」將不再是一個口號! ⊙以下為個人心得 --------------------------------------------------------- 本人teemocogs(teemo)提莫 所提之[主張]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之[主張]不完全相同 我以圈內人的觀點認為: 同運一開始提多元價值 多元性別 多元尊重 導致現在所有同運團體現在都不能放棄少數意見 每個團體組織都自稱同運團體,而讓圈外人看見多頭馬車 有時候 一些關心議題或時事的人 去甲板大肆嚷嚷 『為啥不團結』 『為啥不尋求主流』 『為啥不捨棄包袱』 我們也只能無奈 難道我們要告訴異性戀,我們圈內的彼此差很多 很難整合嗎? 為了保持和諧,好像也不能透露我們內部的爭執.... ---------------------- 最近有個朋友,來到甲板,給我們一些建議, 我覺得很棒 難得有異性戀會關心這種議題. 但我的朋友們卻為了那篇文章吵了起來..... 整合啊? 究竟誰才有同運的話語權(麥克風) 誰才能代表同運,又誰才有權主導? --------------------------------- 進入你週遭的主流文化,甚至分享領養和教育的心得 有這樣的社團嗎? 我沒看過,怎麼沒人成立一個呢? 當有人問這個問題的時候 問題變成了,同運社團究竟要多檯面化才能被看見?被聽見? 有!有這些社團在做這些事! 但異性戀 聽不見 看不到 也沒關心,所以以為沒有! 朋友問我:『那我們是不是該上街讓他們聽見看見?』 我回: 『你知道那些異性戀,我們上街讓他們知道,他們就恐同反應嗎?』 『你知道那些異性戀,我們不上街,他們就以為這社會不存在這樣的團體』 我最近有些感慨 講話大聲的總是容易被聽見 一個人安靜的 溫和的 推行一個理念卻往往被大眾無視或忽視 這之中 是不是存在一種無奈 就跟其他也被忽視或不關心的議題一樣? 唉! 我不知道. 好無奈! --------------------------------------------------------- 如果自己與其他同運團體切割 才有機會只實現自己的願望 壞處是 自己孤立無援 好處是 沒有別人的包袱 我憑什麼主張我是同運? 我憑什麼主張我是為了廣大的同志好? 我是不是為了自己? 為自己的目標和理想? 是的,最終我也只能承認我是追求自己心中的理想! 但我不會強求說我這是為了別人好 因為"為了別人"或"為了大家" 這太沈重了,我背負不起..... 願望!如此簡單但也如此困難! 驕傲同時也孤獨. --------------------------------------------------------- 朋友 如果你想瞭解LGBTQQ內部現況 如果你想發言精確而不會顯得您不瞭解LGBTQQ現況 請 與我聯繫. 我樂意為您分享現況與真實面. 願每個議題都被關注,希望你的也是. -- 改變一條法律,並不能結束歧視 改變一條法律,並不能結束恐同 改變一條法律,並不能結束霸凌 建立一個政策,可以嗎?可以嗎? 我不知道,但我不會放棄嘗試與努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87.27
oodh:說實在話藍底白字其實不是很好閱讀 尤其預色的白比藍還暗 05/12 21:18
teemocogs:OK 我等等改. 05/12 21:21
done. 願這個配色符合"大眾"口味 XDDDD (05/12 21:58)
stevegreat08:同志很可憐...愉虐戀者也差不多...只能替他們加油 05/13 19:09
謝謝加油 ^^"(另外 您使用 "愉虐戀者" 是非常精確的用語.) 我本人同時擁有[gay]性向屬性和[Dom.]BDSMer屬性 (又一次出櫃...2櫃子 >///< )
stevegreat08:況且就算真的可以有政策或法律,民眾沒有開放還是沒用 05/13 19:09
我覺得oodh提的 "由文化方面著手" 像是禮教"光環"或"傳統"之名 有助於民眾接受和大眾思想的開放.
hero1056:需要更多更多的溝通吧... 沒有人的利益該被任意犧牲 05/16 23:02
是的! 犧牲異性戀的權益對推動是不利的. 如何使每個人的最大幸福達到最大化. 這才是最有效的主張.
hunterkou:既然要推動 用真名應該是可行的 而不是ptt帳號 05/17 02:25
我於真實生活中書面文件是具名的(實名), 希望論述完備那天每個簽署者都是使用實名簽署. PTT ID及其法律效益,可由過去眾多法院判決判例得到驗證 畢竟就算是ID,我們也是要對自己講的話負責! ※ 編輯: teemocogs 來自: 61.20.185.3 (05/17 22: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eemocogs (27.51.43.213), 時間: 06/11/2012 20: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