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ffys:The New Normal! 09/11 00:35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91000381.html
最近蠻多代理孕母的系列文
GOOGLE新聞找一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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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54.241
※ 編輯: YU0169 來自: 114.41.54.241 (09/10 14:47)
【本報訊】
現代科技進展之快速,人民的倫理觀念、甚至法律配套完全瞠乎其後,近來又浮上
檯面的代理孕母爭議,就是一個例子。
科技是中性的,但若沒有倫理及法律的規範,科技可能成為罪惡的幫凶,一個典型
的例子是,從中國、南韓、印度到台灣,都出現男女嬰性別比異常的狀況,正因為性別篩
選的高科技發展,被這些重男輕女的社會,拿來作為墮掉女嬰的工具,傳統的偏見搭配最
新的科技,竟成了殺人的工具,科技與倫理之間的辯證關係,怎能不小心翼翼處理呢!
所以,衛生署在提出《代孕生殖法》前,舉行公民審議會議,是正確的作法;國內
每七對夫妻就有一對將面對不孕的困境,處境確實堪憐,但這畢竟不是請保姆照顧小孩,
而是牽涉到一名女性的十月懷胎,她在這十個月中將子宮租借給別人,對自己的身體還有
多少自主權?生產畢竟是婦女身心全力投入、既艱辛又漫長的過程,非一般勞務工作可比
。
尤其,必須藉由代理孕母捐卵的,情況可能更為複雜,美國在一九八六年就曾發生
代理孕母生下小孩卻後悔的司法案例,該案最後進行到紐澤西州最高法院,法院雖判決小
孩給生父輔養,但是卻同樣給代理孕母母親的法律地位,擁有探視權。
該案的法官擔心,高度商業化的代理孕母,最後可能會形同是販嬰,他在判決書中
寓意深遠的說,「在文明的社會中,有些事情是不能用錢買的」;在台灣,不論我們是否
認同這樣的判決,但是對代理孕母的相關倫理問題,絕對有必要高度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