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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能花點時間關心這個婚姻平權的活動! [模擬憲法法庭]將辯論 ▼修改民法第972條 ▼結婚是否限於男女-憲法層次 活動日期:103年6月14日 9時30分至17時30分 報名頁面: http://ppt.cc/gp7d 活動地點: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3+4樓) -- 模擬憲法法庭 新聞稿  103年5月6日    敬請各傳播媒體於模擬憲法法庭召開當日(6月14日)蒞臨現場採訪與指導。 ■推動立法的現況 去年(102年) 秋天,立法院一讀通過結婚不限於男女的修正草案,支持與反對 意見激烈爭執,持有不同看法的民間團體各自走上街頭表達意見、宣揚理念, 也引發家庭與婚姻制度憲法保障是否崩解的憂慮,修正案因此在立法院程序 委員會遭到擱置。 -- ■一個理性論辯的機會 在街頭表達意見,固然有利於促成全民對立法議案的關注與思考,但是形成制 度的決定,終究要在立法機關裡面做成。如果能讓不同意見、甚至在憲法層次 屬於尖銳對立的見解,有一個理性論辯的機會應該有助於消彌爭議、破除歧 見,找到滿足各種需求的解決方案。 ■召開模擬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為了提供「結婚是否限於男女」 一個憲法層次的理性論辯平台,國立交通 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模擬憲法法庭」課程,將邀請關心此議題的各界意見團 體及法律專家,召開模擬憲法法庭,針對民法第 972條、第1072條及1074條前 段是否違反憲法基本原則進行言詞辯論。 -- ■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主持 模擬憲法法庭不在於舉辦辯論比賽,而是期待生產解決方案。大法官不能成為 立法機關的諮商機構,模擬憲法法庭則可以提供經過審議的憲法意見,協助立 法機關謹慎立法。模擬憲法法庭課程至今尚未出現於國內各大學法學院課程規 劃之中,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率風氣之先,邀聘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 規劃並執行,主要目的在於從憲法課程開始,創設法庭模式的教學模型,嘗試 提出一個具體的法學教育改革方向,其中意義在於法學教育應從憲法教育開始 ,以及法學教育應與法律實務緊密結合。 -- ■陣容堅強 本次模擬憲法法庭除由負責籌備的選課同學(具律師或會計師資格)擔任大法官 之外,並邀請台北市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念祖律師擔任審判長、憲 法委員會委員尤伯祥律師、前最高法院法官陳國文牧師、涂秀蕊律師、台大法 學院陳昭如副教授、中興大學法律系蔡惠芳教授等人擔任大法官組成合議庭; 雙方訴訟代理人,由李晏榕、郭怡青、莊喬汝、林實芳、任秀妍、呂瑞貞、 林李達、吳孟玲律師擔任;模擬憲法法庭另選定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 張宏誠講師、台灣大學政治系黃長玲副教授、台灣大學法學院人權及法理學 中心主任顏厥安教授、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曾品傑教授擔任專家鑑 定人。 -- ★公民團體共襄盛舉 並擬邀請台灣性別法律人權協會、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 家庭大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人權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公民團體共襄盛舉。 ※活動相關資訊 言詞辯論程序訂於103年6月14日 9時30分至17時30分於 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3+4樓)公開召開。 模擬憲法法庭提供150個座位,歡迎社會各界蒞臨旁聽, 即日起可上報名頁面( http://ppt.cc/gp7d )報名。 -- 主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學院籌備處 協辦單位: 台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及性別委員會、台灣大學法學院人權與法理學中心、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月旦法學雜誌暨元照出版公司 模擬憲法法庭指導教授: 許玉秀兼任講座教授(卸任大法官) 模擬憲法法庭籌備小組: 曾天運 陳昱良 林心惠 李懷農 陳宏奇 南怡君 張世潔 劉昌坪 黃任顯 吳奐廷 聯 絡 人 :陳昱良0933-072175 曾天運0910-519847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06 日 -- 心得: 希望大家可以到場支持此次活動! 幫忙宣傳或是在場外聲援公民團體! 如果有報名成功進場旁聽的板友希望可以保持聯繫! 那個希望可以合作實況或即時文字逐字稿 讓我們一起支持婚姻平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82.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ay/M.1399388479.A.8F4.html
ccc134456:幫高調 05/06 23:30
Daniel2468:無法去ˊ_>ˋ 05/06 23:30
bigTAR:政府機關會出借場地倒是意外~ 05/06 23:41
rockitcomeon:想去~ 05/06 23:43
Javi:高調推 05/07 00:01
weipigwei:大推~~~~~ 05/07 00:06
JhihChao:曾品傑.... 05/07 02:18
swow:推,最近好多支持婚姻平權的團體 :) 05/07 14:40
hellobb: 05/07 21:03
lysimach:憲法說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結果民法說A與C可 05/08 00:54
lysimach:結婚B與C不行理由竟是AB分別為男女。明顯違憲卻那麼多立 05/08 00:56
lysimach:委官員置之不理。 05/08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