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ithjack: 所有權好像要登記才有效欸 聯名(登記為共有)會是一個 12/27 17:57
→ smithjack: 比較保障雙方的方式喔~ 12/27 17:57
推 POPunk: 共同共有 各1/2 12/27 18:13
推 Hatelock: 可以共同持有 12/27 18:23
推 newkoks: 共同持有是可以的,土地跟建物都要唷 12/27 18:25
推 zxcvbmss: 另一半過世 那他那份就變成他親戚的了 12/27 18:26
→ zxcvbmss: 如果以異性戀的話 就是另一半的嘍 真沒保障 12/27 18:27
推 amiabi: 樓上各位都是正解,可以土地建物各自持分1/2,但須地政機 12/27 18:36
→ amiabi: 關登記才有效! 12/27 18:36
推 darkline2005: 看你們自己協議其中一方怎樣了,剩下部份歸對方。 12/27 19:04
推 g9123204: 遺產分配只要符合特留分,還是可以給配偶親屬以外的人喔 12/27 19:32
→ chihchuan: 尊重但不給就是歧視啊! 今天他身為首都市長掌握一定的 12/28 00:30
→ chihchuan: 話語權,當然對婚姻平權有一定的影響力! 12/28 00:30
→ chihchuan: 原PO可以幫我刪嗎...我回錯了XDDD 12/28 00:33
推 okyomogun: 樓上神呼應(? 12/28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