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n7158: 因為你這篇文,我特地去看我sex版的文章.我的文章都是對性 07/02 01:36
→ wn7158: 說明,但從未寫有關性交的過程,合宜sex版主旨!當然如果你要 07/02 01:37
基本上ptt一定是公然的地方,
然後我們來看一下猥褻行為
"最高法院的決議:「猥褻云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
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
其實猥褻跟穿不穿衣服,沒有太大的關係...
比方說
她穿著衣服就是做動作給你看,做一個客觀上引起他人性慾的動作(也許是寫情色小說)
你看(或被施作了)了(不管你開心與否),她會感到爽快。
(這邊沒有討論到強制猥褻行為)
→ wn7158: 加新見解,完全支持你去廢sex版 女sex版 同志sex版,裡面有 07/02 01:39
→ madlove: 我從來沒有要做這種事情喔...我是寫討論 不是嗎? 07/02 01:40
→ wn7158: 你所謂的公然猥褻. 07/02 01:40
拋磚引玉....我也想知道 你跟部分朋友們對於公然猥褻的認知與見解
→ wn7158: 所以你舉傅的例子,是要把公共場所公然猥褻這事合理化嗎? 07/02 01:42
→ madlove: 我比較想討論見解...至於合理化的東西 倒不是我能決定的 07/02 01:44
以前男女牽手可能都會被視為猥褻...更別說是文章提到某些露骨的事情
至於這些東西會不會變成合理化,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狀況...
(台大校園某教授在操場穿短褲跑步,某帶著小朋友來運動的婦人,
叫他不該穿這麼短的短褲會影響到小孩,最後告了這個教授..)
推 Daniel2468: 床笫ㄗˇ 07/02 01:49
→ madlove: 謝謝樓上指正 小的受教了 ~><~ 好懷念小七 07/02 01:55
※ 編輯: madlove (36.226.145.71), 07/02/2015 01:58:51
※ 編輯: madlove (36.226.145.71), 07/02/2015 02:18:40
推 cruisewu2003: 推小七老師 07/02 10:57
推 annjill: 訟棍是什麼意思?刑234可以自訴嗎?或者告發就是興訟? 07/02 14:17
推 pirreluke: 原po舉個例子說明法院對公然猥褻的見解,某樓立刻紥了 07/02 20:07
→ pirreluke: 原po支持、合理化在公共空間公然猥褻的草人來打... 07/02 20:07
→ madlove: 樓上英明... 07/02 21:03
推 jaannddyy: 多告可以促進法學進步,我們資料庫就比美國少很多 07/07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