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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可能很無聊,對直接討論沒幫助, 本來想放棄這篇,但想想還是佔點版面。 。。 再嘗試個新玩意,試著先下定義。 首先這篇不是為了描述現代國家,而是要對各種歷史時代/情境都能成立的一個,判定其 是否民主的探討。 我認為民主與否的, 一個前提加三個判準是: 0.所謂大眾的構成 1.大眾的基本權利是否被保障 2.大眾是否能參與集體決策 3.大眾能否透過制度調整職位與政治權力 0.所謂大眾的構成 這是一個前提,因為不同的大眾認定其實能在後續三個判準中引發不同情況,甚至會有不 同區塊對應著不同大眾的問題。 但好在這個前提帶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我們很難區分現代國家選制改革擴大投票基礎前 就是民主,或本來不是。 因此即使認定不同,也往往能在一個模糊範圍內探討。 1.大眾的基本權利是否被保障 這個其實可以分為天然的與人為的。 人為的我們比較熟悉,最明顯的是法律,但法律也要看實行程度,有可能一紙虛文的狀態 。 再來是道德習慣意義的,這個可以作為天然與人為的中間過渡,同時也是法律產生的前身 。 天然這邊的則是,個人的反抗能力與逃脫秩序的能力,這邊就很受團體的大小以及地理環 境影響。 建立這個天然說法的意義是在於,如果要討論比較原始或細碎的情況,就容易用到,例如 偏原始的部落,特殊場景海盜。 2.大眾是否能參與集體決策 即使這樣決策的效率被質疑,但這個面向仍然被作為一個重要參考方向。不過即使在同一 個政體中,也能觀察到其在不同領域表現不同程度的民主,從這個角度看,這邊與其說在 定義民主,不如說是看他有多強大的理由/力量來壓制民主。 例如中央與地方,可以是中央偏向集權,但分配到地方時控制力不足,就容許其自治,而 自治通常民主面向較高。 例如事務面的劃分,則是能看到軍事/外交上,高度需要脫離集體決策的方式,來做獨立 判斷,所以往往民主社會在這邊會有相關讓步。反過來說,在司法上則常常有刻意尋求民 主的情境。 3.大眾能否透過制度調整職位與政治權力 這個項目其實既龐大又包含兩個獨立子項目。因為可以爭論說,職位上的調整沒有構成權 力上的洗牌。但往往有部分流動性就已經是被視為最好的結果。 最簡單的觀察點就是,有沒有透過集體方式選出領導者,以及限制輪換之的條件。 其潛在意義則是,透過這種形式,有沒有良好的表達出大眾的意見,以及更合理的代表大 眾。這是一個容易被討論怎樣才更民主的環節。 。。。 列出這三點的意義不在於明確一個點作為民主與否的條件,而是提供一個思考框架,讓人 確認自己對民主的判斷是否是以這三個維度來判定,並且在上面的哪個位置。 從而與其他抱持不同判斷的人,也能簡單區分觀點或採用定義之不同。或者自己在討論不 同時代背景情況時,是否願意調整哪些條件。 也歡迎補充與反駁,雖然或許得承認這篇可能寫得太抽象而枯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7.59.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84643124.A.2EE.html
sanae0307: 民主的台灣比極權的中俄還要中央集權 05/21 15:08
sanae0307: 中國的省是大部分自理,建設只要中央不反對就能自己做 05/21 15:10
sanae0307: 台灣是只要要花大錢或是大規模改變環境都需要報請內政 05/21 15:13
sanae0307: 部核准 05/2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