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板上有不少板友說:其他兄弟都分到房子不代表二哥也應該分到房子。公婆 有權利處分自己的財產。我完全同意,的確老大和老三分到房子並不代表老 二家也應該分到,公婆也理當可以自行處分自己的財產。 但我們今天所討論的其實並不真的只是這個問題。我們討論的是要怎麼樣處 理原po家庭內的紛擾會比較圓滿,我所要談的是怎樣站在別人的立場,體會 每個人都有自身的苦處,這樣才會比較容易放下自己的執著。 對於今天所討論的案例,如果今天能認識到民法上有「代位繼承」(民法第 1140條參照)及「歸扣」的制度(見註),那應能理解遺產並不是不能前付, 且二嫂為自己的小孩與公婆討論繼承問題,也不是要覬覦什麼非分之物,時 機不宜,觀感不好而已。事實上,因結婚、分居、營業與父母討論資助事宜 所在多有,何以生於和樂的富裕/小康之家的子女可以名正言順的磋商應繼 分的前付,反而家庭因發生不幸,一觸及此事就變成罪大惡極? 父母如何分配遺產本來即為父母之權利,此點無人否認。然民法繼承制度中 所一直欲間實現的價值並非只在保障被繼承人的自由處分權,相對地,如何 在各種情形下兼顧繼承人間的公平,同樣是民法繼承制度所亟欲實現的價值 。因此,思考如何找出自由處分權與公平繼承兩種價值能相協的點,是值得 在每個不同個案中努力的地方,這不單是誰欠缺道德倫理或傳統美德的問題 而已。 請諸位看一段民國31年的文字(中央執行委員會祕書處原函): [...]揆諸歐美各國,被繼承人每有將全部私有財產不分給於塵承繼之子女 ,而贈與其他戚友,或慈善團體者,事所恆有。惟在傳統思想與家族觀念尚 未打破之中國,實屬罕覯。丁茲男女畛界未能消滅以前,若僅偏重于贈與權 ,而不顧繼承權之被害,遽認某甲之生前處分為合法,則一般生性固執之家 長,勢必多援此成例,作惡意侵害其生女之繼承財產權,擅予處分。非唯與 女子享有承繼權立法意旨大相違悖,即民法繼承編亦屬等於具文,所有女子 繼承財產,均被剝奪殆盡,法理人情,豈得謂平。[...] 這段話是在質疑父母利用生前贈與的方式,故意損及女兒的繼承權利,使財 產全歸兒子的情形。70年餘之前已有政府機關為生而為女者深覺不平而向司 法院聲請解釋,生在民國102年的諸君,仍覺得這樣做合情合理,無可質疑 ?還是樂見看到有一天性別平等也是可以在繼承事件中實現?甚至也會希望 各種繼承事件都能盡可能符合公平的理念? 今天我佩服原po的氣度與溫柔,她的舉措真的值得我們這些旁觀者鼓勵。不 過有一點我想說,關於原po家中公婆所積攢的三棟房子,就預先移轉與小叔 者,於法可能並非民法第1173條所須歸扣的應繼分前付,但於情理上,應該 可以看出其家庭成員將之(部分)視作是應繼遺產的事先移轉。因此,二嫂有 她自己的擔憂,才進而為她的子女與公婆談論能否以某種形式承諾孫子女之 應繼遺產為何,說真的我看不出有何予以強烈譴責之必要。 如果今天因為上板來說故事的人不同,板上就會有不同風向,那我想這才是 作為觀眾的我們需要自己深思的地方:到底要怎樣才能不要讓自己太容易受 到敘事者觀點的左右,而能進一步判斷事情的癥結所在? 最後,我想公婆怎樣處理他們的財產全然應該尊重,即便日後對於遺產分配 有不同想法,也是合情、合理、合法,所以就不再多談,只稍談了個人對二 嫂「爭產」的看法。謹祝福原po家庭和樂幸福。 註:歸扣是為期繼承人間的公平,將民法第1173條所定之特種贈與視為應繼 分的先與,故繼承開始時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 為應繼遺產,並於遺產分割時將其從受特種贈與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分。 ※ 引述《bunnybaby (起床氣女王)》之銘言: : 晚點自D : 這件事告訴我的感想是 : 以後不要留什麼給子女~~ : 父母辛苦一輩子賺的錢越多,晚輩的紛爭就會越多 : 我爸媽也常說,家裡的房子財產土地都不要自以為以後一定是給你們這些子女,爸媽有權利愛怎麼分配或全部捐贈給慈善機構我們都不能置喙。 : 自己要的自己努力去賺,長輩肯給的就惜福,不給也只是應該而已。 -- In fiction, your imagination Hasn't any limitation. Dogs can talk and kids can fly And no one has to justify. Poem by Babs Bell Hajdusiewic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2.176.1
yiro:先推 10/30 23:38
Ycosmos:版大的文章中肯 10/30 23:40
caroline4247:推專業分析很受用,這是我喜歡婚姻板的地方!長知識XD 10/30 23:41
guemao:終於...呼~~~ 10/30 23:43
EvanYang: 10/30 23:51
bunnybaby:推!才剛讀過民法此條例,於法的確如此。我的是感想,您 10/31 00:00
bunnybaby:是專業建議呀!有紛爭了才需法律來解決,通常也是大家 10/31 00:00
bunnybaby:最不願意去面對的。 10/31 00:00
masayori:大家都說公婆不肯給不能搶就已經結案了.... 10/31 00:02
LagunaSuites:推,看婚姻版長知識 10/31 00:02
bunnybaby:不是不能搶,而是“搶”的這個心態造成爭議。此法是限 10/31 00:08
bunnybaby:於“遺產”之公平分配而非現有財產呀! 10/31 00:08
angels999:其實不動產是以登記為取得,除非是虛偽意思表示,否則很 10/31 00:08
angels999:難針對贈與這部分興訟 10/31 00:09
tornt1995:推~ 長知識+1,感恩~~ 10/31 00:13
bunnybaby:另有一點想與P大請教:就原文案例來說,大哥二哥相繼死 10/31 00:15
bunnybaby:亡,日後其父母遺產之合法繼承人是否就僅剩老三? 10/31 00:15
drama:推! 10/31 00:16
Pocketsun:不是只有小叔,還有二哥的三名子女。請參見民法第1140條 10/31 00:24
blockcat:子女也算直系所以會分到他爸的遺產吧 10/31 00:28
Agneta:推 10/31 00:36
uwmtsa:中肯又專業 10/31 00:42
particular:推一下 10/31 00:55
NanFish:推!! 10/31 01:28
Pocketsun:卡姐,是我們這些後輩要跟妳學習才是!我很喜歡妳的文章 10/31 04:57
arrio:中肯專業推! 10/31 07:11
srf:很好奇這篇有關於性別平等的論述 和 原原po 的原文內容有何 10/31 07:54
srf:關聯 10/31 07:54
謝謝您的問題。我想可能是我表達不夠清楚,造成您的誤會。此處只是想表 達被繼承人對遺產的自由處分並非繼承制度所追求的唯一價值,繼承的公平 性也是這個制度所欲達成的目的,論及繼承中的性別平等不過是舉例。 我知道板友中不乏具有美德之人,絕不貪圖長輩的遺產,因此對於一些難謂 公平的分產方式也是默默接受。不過既然公平性也是繼承制度所欲實現的目 的,那麼在孫子女亦為合法繼承人,且事實上也不乏因民法第1173條所定理 由而先與長輩磋商應繼分前付之實情,則文中二嫂所為恐非全然無理。二哥 生前未得一文是事實,若小叔於先取得一戶房屋後,復於父母百年後再對另 屋有所主張,其於法雖無不合,但就二嫂所見所慮難免心中不平,所以才覺 得實在毋須對她的冒失舉措再予苛責。 幸原文原po一家善良又體恤二嫂,而二嫂依文所述也應非貪財之人,所以可 以期待事件的圓滿落幕。看了這串討論和三嫂的舉動,深覺應時時提醒自己 能像她一樣做個心地柔軟但也勇敢的人,如此而已。
srf:原原po 之公婆 難道是因為 代位繼承人 都是女性 所以否決 10/31 07:55
srf:媳婦的要求? 10/31 07:55
srf:此外 我們換個角度想 10/31 07:56
srf:現在 如果是一個老人家喪子 剛做完法事 10/31 07:57
srf:另一個受盡父母幫助的兒 要求父母 先移轉她們所僅有的財產 10/31 07:59
srf:以為所謂的保障 10/31 07:59
srf:父母大哭 要求 現在別提此事 10/31 07:59
srf:兒女不管 10/31 07:59
srf:繼續要求 10/31 08:00
srf:最後雙方不歡而善 10/31 08:00
srf:兒女要離家 10/31 08:00
srf:你是否可以接受 10/31 08:00
srf:我是不能 10/31 08:01
srf:而此在我看來這 10/31 08:03
srf:兒女都如此了 何況是一個必須依附公婆 和公婆關係不良的媳婦 10/31 08:07
很抱歉,我沒有覺得二嫂罪大惡極耶。也許她們婆媳相處間還有許多不為人 知的曲折故事。我很難在所知有限的情況下就對人下這麼重的評價。另外您 說的沒錯,現行民法的確是優先保障被繼承人對遺產的自由處分權,所以我 才在前文中表明,公婆未來若是心意改變,另以他法分配遺產也應該全然予 以尊重,並且對公婆對過早移轉房屋所有權有所顧慮也完全可以理解。 但相對的,透過民法第1173條我們可以看到的是,法律在顧慮繼承公平性之 考量下,對所謂應繼分前付的現實以歸扣進行調控;因此,二嫂雖無為其子 女要求應繼分應當前付的請求權,但至少可以肯定這是一件可以談的事情; 而事實上這類特種贈與的情形在我國社會中實屬常見。所以二嫂或者是在不 恰當的時機提出要求,但離所謂的「爭產」,恐怕還有一段距離。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6.33.147 (10/31 08:25)
srf:現行法 處份財產的自由 很明顯的保障是高於 對未來繼承權的 10/31 08:17
srf:保障 理由何在? 10/31 08:18
srf:民法第1173條 難道有賦予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先請求的權利? 10/31 08:20
srf:如果沒有 10/31 08:20
srf:媳婦可以拿這條先請求? 10/31 08:20
drama:單就一個可以說是轉述旁觀片段的一方說法,可以判定罪大惡極 10/31 08:26
drama:很恐怖耶.... 10/31 08:26
srf:你說的也對 我這句話 確實不妥當 請容我不知羞恥的收回 10/31 08:28
srf:請原諒我的無知 10/31 08:28
srf:幫我刪除那不適當的用語 10/31 08:31
drama:其實就法與情之間,繼承權是一個有趣的想法,如果我們都認同 10/31 08:35
drama:父母有權決定如何處理自己的財產,為什麼法律硬要有特留份XD 10/31 08:35
drama:有的時候,法走在情之前,有的時候,情走在法之前啊... 10/31 08:37
hsuehhm:我覺得版主在講法的時候 還能顧到情理 很讚 10/31 08:40
srf:感謝 版主讓我上了一課 10/31 08:48
說上課實在不敢當,就是交換意見而已:)
ladyluck:我覺得父母生前當然有權處理他們的財產,至於過世之後 10/31 08:49
ladyluck:就由法律來決定,這很合理啊。 10/31 08:49
drama:生前處理的一般不是繼承,是贈與啊XD 10/31 08:50
ladyluck:不認為這兩者有何鄉違背之處 10/31 08:50
drama:有喔,板主之前文章說了,會影響遺產分配的計算,稅也不同喔 10/31 08:51
ladyluck:板主所言「何以生於和樂的富裕/小康之家的子女可以名正 10/31 08:52
ladyluck:言順的磋商應繼分的前付,反而家庭因發生不幸,一觸及此 10/31 08:53
ladyluck:事就變成罪大惡極?」我的想法是你可以去問問在類似情境 10/31 08:53
ladyluck:下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不是大家都能這麼理性。XDDDDDD 10/31 08:54
drama:板主說的應該是旁觀者的判斷,而非當事人的感受啦 10/31 08:55
ladyluck:贈予跟遺產的稅制不同,會造成實務上大家的操作不同 10/31 08:55
ladyluck:但在本質上其實並沒有不同。 10/31 08:56
drama:在情感上看似無異,,在法理上有差別,而因此可能造成之後 10/31 08:57
drama:的紛爭啊,其實很多都是因此而起的 10/31 08:57
drama:然後人是會變的,法是相對不變的,然後問題就來了.... 10/31 08:59
hsuehhm:如果贈與跟遺產本質相同 那就要問問公婆是不是想公平給予 10/31 09:00
hsuehhm:如果想公平給予 在現在的法律下 二嫂的確需要某種保障 10/31 09:01
hsuehhm:當然也可以不平分 這是他們的財產 他們當然有權利決定 10/31 09:02
hsuehhm:給馬賽克一個推! 10/31 09:05
Redsofa:遺產前付意思是贈予? 但贈予和遺產本質其實是不同? 10/31 09:54
Redsofa:遺產是死後才清算,假設一下公婆壽命若長過二嫂孩子... 10/31 10:05
Redsofa:在此情況下,不太了解原PO第2,3段,因執著的似乎是在二嫂 10/31 10:07
Redsofa:二嫂不談房子,談她和孩子的金錢困境(現下沒問題??),更好? 10/31 10:13
brillante:呃,一般和樂家庭應該也很少子女跟父母談分家的吧...... 10/31 10:18
brillante:樓上,要看實質內容而已。 10/31 10:18
brillante:否則就可能有人用贈與來規避遺產稅了。 10/31 10:18
brillante:實質上認定是遺產的,即便在老人家離開前給的也還是要算 10/31 10:19
brillante:但這些都是要對簿公堂的時候才會揪出來談的啦...... 10/31 10:19
shamanlin:不是可能,贈予從來都是規避遺產稅的標準程序 10/31 10:20
shamanlin:因為剩一口氣才給政府不會鳥你,所以通常都是在年紀大還 10/31 10:21
shamanlin:沒死之前就先分年逐步贈予資產(一次不可太多) 10/31 10:21
masayori:這年頭如果有數棟房子要分的, 很多會在生前就開始贈與啊 10/31 10:25
masayori:還是我身邊的人真的太奇怪了=_=;;;; 10/31 10:25
shamanlin:這是常態,應該是大部分版眾也沒啥機會處理這問題 10/31 10:26
brillante:這是常態啊,只是會不會被查到或是有沒有糾紛而已。 10/31 10:26
brillante:太大筆的還是會被盯上。諸如某財團的OOO...... 10/31 10:26
shamanlin:所以就二嫂觀點,要是公婆先把房子贈予給三叔,那他這家 10/31 10:27
masayori:x查到也沒有問題啊, 因為這是合法避稅手段@@ 10/31 10:27
pastoris:推版主私審結論 :) 10/31 10:27
shamanlin:會不會流離失所就完全掌握在三叔的手上了 10/31 10:27
masayori:其實我覺得二嫂不知道小孩有繼承權就是了... 10/31 10:27
brillante:「合法避稅」這個問題很大,端請版主解析。XD 10/31 10:27
shamanlin:贈予是要經過公家單位程序的何來會不會被查到? 10/31 10:28
shamanlin:哪來鬼問題,所謂太大筆也不是什麼被盯上,而是贈予太大 10/31 10:28
masayori:一次只能送220萬啊~要多也沒辦法 10/31 10:28
pastoris:我是抱持著 大愛劇場的觀點 想這家人性格啦 <-補腦方向 10/31 10:29
shamanlin:筆的話也是要收贈與稅的 10/31 10:29
masayori:房子產權就慢慢一年一年給啊 10/31 10:29
shamanlin:要多可以,一般就是壓低贈予金額,譬如值2000萬的土地卻 10/31 10:30
pastoris:公婆與二嫂各有難處 需要個客觀的第三者緩頰 <-不上法院 10/31 10:30
shamanlin:說只值220萬,會有問題的是這種,而不是贈予有問題 10/31 10:30
masayori:這種低報的應該抓很兇,還是慢慢轉持分比較好 10/31 10:31
shamanlin:看你高不高調,慢慢轉持分只適用於財產很少的時候 10/31 10:33
brillante:sh大你真的對我很兇耶,啊我是殺了誰還是怎地?:p 10/31 10:33
brillante:合法的贈與來規避遺產稅當然很OK啊。 10/31 10:33
pastoris:我補腦大家不過都想要有個安身立命的住所 10/31 10:33
shamanlin:不然你看台北一間四千多萬的房子就要轉十幾二十年 10/31 10:33
pastoris:若有閃媽說的像古代 公堂長老來主持 就比較圓滿了 10/31 10:34
brillante:以前分家確實很多都是在靈前吵翻分的。:p 10/31 10:34
masayori:所以早就要規劃了....不過都是用公告地價來轉,有這麼高嗎 10/31 10:34
shamanlin:對你兇幹嘛? 10/31 10:35
pastoris:最近認識一個代書 年紀是母輩的 她專門在幫忙處理這種 10/31 10:36
shamanlin:因為房地產沒有真正的實際價格(而公告價又太低),這就是 10/31 10:36
pastoris:一塊三四合院土地傳到最後有十來多的繼承人 XDD 10/31 10:36
shamanlin:操作的空間,只要別報的太扯就不會被盯上,像是帝寶一戶 10/31 10:36
shamanlin:你報兩百萬贈予,那政府不找你麻煩找誰 10/31 10:37
shamanlin:一塊祖上土地持分一堆是很常見的情況,特別是南部很多家 10/31 10:37
shamanlin:族祖產,因為很少由特定人收購集中,通常就是隨著子孫 10/31 10:38
klll:十多人還好啦,我家族最近好不容易搞定一塊要蓋200個章的土地 10/31 10:38
shamanlin:枝葉分散,然後一層一層持分下去。十幾人算少了,我家上 10/31 10:38
klll:對於願意出來話事的宗親我超欽佩的,本人耐不得煩辦不到啊 10/31 10:39
shamanlin:頭一塊三合院祖地現在分了上百人,根本變成爛帳 10/31 10:39
pastoris:是阿 我覺得她處理的手法 除了法規外為人很圓融 10/31 10:39
shamanlin:除了煩之外,主要是人一多,就會有一堆三姑六婆.... 10/31 10:40
klll:超級多!! 而且都馬覺得身邊所有人都黑心,真不知道怎麼了 10/31 10:40
pastoris:哈哈 所以這位代書很搶手喔! 作人不錯大家都找她解決 10/31 10:41
klll:不過在旁邊看是很有趣,有很多歷史文件,譬如戶籍謄本啦,買 10/31 10:41
klll:賣契約啦,收養契約啦,過繼證明什麼得滿天飛舞 10/31 10:42
pastoris:文件大戰就是 為得證明自己也有一份 XDDDD 10/31 10:43
shamanlin:一般人不會去碰這種東西,人越多雞歪人就越多,只要有一 10/31 10:44
shamanlin:個人說no,或是有一個人想獅子大開口,就都是白工 10/31 10:44
shamanlin:跟都更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10/31 10:44
pastoris:我跟這位大姊學到不少親族間的話術與包容心 10/31 10:45
klll:補充一下,這整件事從開頭到搞定大概花了近20年爭訟.... 10/31 10:45
pastoris:跟都更案好像喔 XDD 10/31 10:46
pastoris:k大你們家辦這件事有請代書嗎 ? 10/31 10:46
klll:其實還沒真正結束,因為這個件被當判例還要繼續處理其它土地 10/31 10:46
klll:有啊 代書律師黑道民代宗親都馬有出現....還有舊書攤老闆也參 10/31 10:48
klll:了一咖,據說一張重要文見是某位代書意外在舊書攤找到的 傳奇 10/31 10:48
brillante:其實這種爛賬還有連鄰居都嘎一腳的,雖然半點不相干..XD 10/31 10:48
pastoris:可以改寫成民視劇了 XDDD 10/31 10:49
brillante:我知道的是我長輩的老婆那兒的事情 10/31 11:52
brillante:鄰居在大家分產時也嚷著要嘎一腳,因為田地在他家門口所 10/31 11:53
brillante:以他偶爾會幫忙除除雜草什麼的= = 10/31 11:53
ladyluck:我是聽過跟閃媽類似的,然後一堆親戚以為他是哪房遠親 10/31 11:54
ladyluck:結果他是鄰居(冏) 10/31 11:54
brillante:對啊,還說他算0.5個人頭就好,這是......XD 10/31 11:55
brillante:話說回來,這事情公婆根本也沒說不給或不想給。 10/31 11:55
brillante:兒子才剛走一個多月,可能人都還沒下葬。 10/31 11:55
brillante:提這個也難免公婆寒心甚而有疑慮。 10/31 11:56
drama:這個時間軸真的要很清楚耶,前兩篇大家還以為老二壞很久XD 10/31 16:06
drama:然後因為服喪期間所以不能提,半年以後?百日以後?要是同住 10/31 16:07
drama:早就變成雙方都痛苦的話,大家要繼續忍耐?如果忍個五年再提 10/31 16:07
drama:又要被懷疑根本是圖謀財產才忍辱吞聲的心機媳婦了,真難做XD 10/31 16:08
marke18:一定會的呀,不過都立定決心要搶了,名聲問題不應考慮 XD 10/31 16:10
marke18:代價啊!!! 不想用勞力換得,那只好用名聲換 10/31 16:11
ls4:再推板主! 10/31 17:17
brillante:我覺得這就是爭產啊,但是爭產這個名詞本身應該是中性偏 10/31 17:56
brillante:稍稍似乎霸道一些的名詞。 10/31 17:56
brillante:就像很多子女對簿公堂我覺得也沒啥好說的。 10/31 17:57
brillante:但婚姻版一直都是很聖人的覺得子女不該對爸媽的公平質疑 10/31 17:57
brillante:結果一個媳婦在丈夫剛走一個多月就提出財產分配竟然一面 10/31 17:57
brillante:倒,其實鄉民的道德觀我真的不太懂啊XD 10/31 17:58
brillante:我一向認為爸媽應該要公平的,所以我覺得二哥子女可以拿 10/31 17:58
weilin07:就因為沒有一面倒,所以才會爭論不休呀 10/31 17:58
brillante:到爸爸這一份,至少老三不該置喙。但是二嫂提出這些的方 10/31 17:58
brillante:式與作法好像對公婆苦大仇深似地,我真的不認同呀。 10/31 17:59
Pocketsun:那我想妳應該可以理解我的想法吧,呵?說到爭產,如果這 10/31 17:59
Pocketsun:樣是爭產,不知在閃媽心中是不是所有與應繼分前付的商量 10/31 18:01
Pocketsun:都是爭產呢? 10/31 18:01
brillante:P大,所謂的「爭」,就是現在有可能有人有利益上的不平 10/31 18:01
brillante:均。現在二嫂會有一個自己老公已經走了可能這一房拿不到 10/31 18:01
brillante:房子的隱憂,這時的提出就是一種爭。 10/31 18:01
brillante:還有,爸媽還沒有說要分,或是覺得分得不公平去談,這就 10/31 18:02
brillante:是爭。爸媽主動要分家,叫大家一起討論怎麼分,這是商量 10/31 18:02
brillante:其實很多事情不能只看結果,還要看過程。 10/31 18:02
brillante:而爭與不爭,我自己個人對這個沒啥道德考量耶...... 10/31 18:03
brillante:只是在公婆兒子才走沒幾天,可能都還沒下葬就在談這些 10/31 18:04
brillante:還不是委婉的談,還是直接說若不給我就帶小孩搬出去這種 10/31 18:04
brillante:談法,我真的是不認同。 10/31 18:04
brillante:而跩媽說到時間點啥時才適合,我也不知道。但是現在就是 10/31 18:05
brillante:不適合。 10/31 18:05
fanttaa:我不覺得這是苦大仇深,至少還住在一起20幾年怎麼可能呢~ 10/31 18:05
brillante:我其實覺得二嫂有點像是撒嬌。 10/31 18:05
brillante:其實住這麼久,沒有情感也有感情了,公婆二嫂都不是壞人 10/31 18:05
fanttaa:完全就是一個很害怕失去棲身之所的行為而已..... 10/31 18:06
brillante:所以我真的覺得抱頭痛哭一場就都好了。 10/31 18:06
brillante:二嫂說出自己的恐懼,公婆說出自己的痛楚。就好了。 10/31 18:06
brillante:我不覺得二嫂這樣硬氣的女人會怕失去棲身之所。 10/31 18:06
brillante:她是覺得該爭自己這一房的「東西」,可能還加上這幾年的 10/31 18:06
brillante:仇與苦吧。一個男人突然變壞,也沒做任何改善,就突然走 10/31 18:07
brillante:了,我想對於二嫂而言應該是很想把他從棺材裡抓出來罵人 10/31 18:07
brillante:我覺得爭那個產,是找個出口,以及讓自己過得去。 10/31 18:07
brillante:只是她真的搞錯對象。那個該罵該爭的人已經躺著起不來了 10/31 18:08
Pocketsun:妳說的「爭」大抵上是我所用的商量,因為利益永遠是在動 10/31 18:11
Pocketsun:態與不平衡的狀態。但我好奇妳會用什麼什麼詞去描述倫理 10/31 18:12
Pocketsun:上帶有貶意的,關於遺產的商談?因為爭產這詞我想對多數 10/31 18:13
Pocketsun:人來說已經是表達出負面意涵的,對於遺產的覬覦,而不是 10/31 18:14
Pocketsun:如妳一般的中性用法。 10/31 18:14
brillante:爭產不是中性名詞,是帶有侵略性質的。 10/31 18:15
brillante:但是我個人不覺得這有道德疑慮。法律都規定可以爭了不是 10/31 18:15
brillante:應該這樣說......若有衝突,就是爭,沒有衝突,就是商量 10/31 18:17
brillante:而怎麼樣讓衝突降到最低,傷害降到最低,這是可以思考的 10/31 18:18
Pocketsun:對於不平衡的矯正,法律上還有很多可以用的詞,譬如: 10/31 18:19
brillante:其實我覺得老三的那封簡訊是讓整個情況惡化的關鍵...... 10/31 18:19
likeastar:對阿 我整個就覺得三房跑過去瞎攪和什麼 管太多 10/31 18:19
drama:沒錯,還加上孩子搶玩具事件插花...只能說造化弄人啊.. 10/31 18:20
Pocketsun:防衛、保護、保障、請求、要求等等,不一定都涉及「侵略 10/31 18:20
Pocketsun:」性質,所以若用二嫂侵略遺產這樣的想法出發,可能對於 10/31 18:21
marke18:沒錯,抱頭痛哭一場,還可以當家人。我想關鍵在老人身上.. 10/31 18:22
Pocketsun:事件的評價早有論斷,這就失去了討論中原可包含的相當大 10/31 18:23
marke18:有沒有那個量,來去包容、體諒。(看來也只是想找人公審XD 10/31 18:23
Pocketsun:的迴旋空間。的確包含一起抱頭痛哭都是一種溝通的方式, 10/31 18:24
Pocketsun:也許這樣老人家也會願意保障孫子女的應繼財產也不一定, 10/31 18:24
Pocketsun:過早的將二嫂的行為評價為帶有侵略性,可能就失去了原本 10/31 18:26
Pocketsun:可以有的各種轉圜餘地。 10/31 18:27
marke18:現在爭,可分的餅看來較大;照法律途徑走,餅"可能"不見了 10/31 18:28
marke18:(小聲)法律規定可以爭,可是不是現在呀... 10/31 18:33
marke18:所以連最低道德的支持線都不見了 ... 10/31 18:34
emoon:推板主的同理 :) 10/31 18:44
realmask:談到財產 基本上就關三房的事 一般家庭談到這種事 10/31 19:39
realmask:為了避免日後有問題 都是大家一起出來講 公婆現下也只剩 10/31 19:40
realmask:小兒子 又跟三媳婦頗親近 本來就會出來說話 那種公婆的事 10/31 19:42
realmask:就要劃清界線 正常情況下是少見的 10/31 19:43
brillante:剛吃飯去......唉這就是人生的無奈...... 10/31 19:50
caroline4247:因此案例讓我們有更開闊的思維,也是不錯的借鏡! 10/31 19:51
brillante:我想我跟P大的想法差沒有很多,可能就是對於名詞上的認 10/31 19:51
brillante:識問題...... 10/31 19:51
brillante:因為看你說的我一直點頭XDDDD 10/31 19:52
brillante:當然你的用詞比我精確很多,我贊同。 10/31 19:52
caroline4247:如何讓失去至親的公婆或二嫂,都能堅強勇敢的面對未來 10/31 19:53
caroline4247:才是最重要的! 10/31 19:53
brillante:很多事情在利益之前就變得很赤裸裸。要攜手一心去面對什 10/31 19:57
brillante:麼還是要看關係好不好。現在的狀況就是公婆一定會開始防 10/31 19:57
brillante:二嫂,二嫂也只能繼續堅持,這樣的狀況下或許需要一個公 10/31 19:58
brillante:正溫和的第三者介入處理。這時若有宗親什麼的就好了。 10/31 19:58
brillante:還有,老三家的真的是不要參和,其實我這幾年也看過幾個 10/31 19:58
brillante:類似的案例,整個家族就開始防那個喪夫的女人。 10/31 19:58
brillante:怕她把孩子帶走,怕她改嫁,甚而開始干預孩子的教養。 10/31 19:59
brillante:或許二嫂也有類似的壓力也不一定。當然這只是猜測。 10/31 19:59
brillante:或許沒有,但她有可能自己去猜測或感受。 10/31 19:59
brillante:還有P大說的代位繼承,目前還沒出現這種狀況吧。 10/31 20:00
brillante:二嫂要求的是公婆的贈與而已,並非繼承。 10/31 20:00
brillante:除非她要求預立遺囑,但那也只是遺產分配而非代位繼承。 10/31 20:01
brillante:也就是二嫂目前在法律上確實沒有什麼可以主張的...... 10/31 20:01
brillante:若我認知有誤還請指正。 10/31 20:01
caroline4247:因為我家的情況是屬於阿嬤跟媽媽抱頭痛哭!! 10/31 20:02
caroline4247:剛地震害我暈了好一會兒XD 10/31 20:06
marke18:地震頗大,大家應該先去避難先 XD。 10/31 20:16
realmask:老三出個聲被說成這樣 關係更遠的宗親更慘阿 10/31 20:56
likeastar:有房子的去講那個沒有的 怎麼會好XD 本來就不該出聲 10/31 20:57
realmask:自己的父母 有甚麼不能出聲的 他先拿到 也不是憑空拿到 10/31 21:00
likeastar:今天不是講對不對 是講怎樣會比較好 就像二嫂在這個時間 10/31 21:00
likeastar:點要 更是雪上加霜 老三有房跑去勸沒房的 就算說的是對 10/31 21:01
likeastar:的 效果也不會好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阿 10/31 21:01
realmask:當然要勸阿 甚麼時間點去刺激老人家 10/31 21:03
realmask: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老三不是兒子喔 三媳婦跟老人家好 10/31 21:04
likeastar:我們講也不會有共識低 10/31 21:04
realmask:當然去勸勸二嫂 這很自然 人家三媳婦是公婆的家人 10/31 21:04
realmask:而不是外人 10/31 21:05
leprosy:婚癮版地震也不曉 10/31 21:08
brillante:我覺得老三家的應該去勸公婆 10/31 21:12
leprosy: 逃地震啊~~ 10/31 21:15
pastoris:推 防衛、保護、保障、請求、要求 不同與爭奪 10/31 21:17
pastoris:也許當時三嫂傳簡訊時用詞多點婉轉就可避免誤解了 10/31 21:17
pastoris:我好像也一直用 爭房 一詞 XDDD..........還好我不是律師 10/31 21:26
likeastar:我也推老三應該去安慰公婆 不是二嫂 :) 10/31 21:30
brillante:應該說,安慰之餘幫公婆寬解,跟他們說二嫂的不易。 11/01 02:26
brillante:還有為子侄輩講講話,例如這樣二嫂若可能改嫁子侄也還有 11/01 02:26
brillante:保障之類的......我想事情應該就比較容易過去了。 11/01 02:26
brillante:去勸二嫂不爭,但自己就已經有拿過資源了......這~ 11/01 02:27
brillante:(其實若公婆說以爽度來分遺產,現在就沒人說話了XDDD) 11/01 02:28
好像退燒了:)說到懶人包,我覺得板友的想法大別可分為:「覺得二嫂提要 求的時機雖然不妥,但還算情有可原,就別苛責了」以及「二嫂提要求的時 機不宜、不顧慮老人家的情感,尚且有要脅、爭產之嫌,該被說說」。 雖說有一些板友認為錢可以自己賺,也不該打老人家財產的主意(我都同意) ,但我想這社會上不是每個人都很幸運地能夠掙到足夠的錢,既然法律上是 有些空間可以讓二嫂去談這件事,那麼那是否選擇譴責二嫂的行為就不是因 為二嫂的無理,而是我們選擇去看見什麼,以及是否願意多去同理別人言行 背後的理由。就如街友雖會影響市容及環境衛生,但我們可以選擇在冬天對 他們灑水,也可以想辦法建制更好的輔導與收容制度。遭逢困難的人常常不 是不立,而是無以為立。所以即便無法伸出援手,我的態度也是不忍苛責。
leprosy:感謝版主懶人包 我的評語是 風乍起 吹縐一池春水 11/01 09:17
brillante:賴皮大講得真含蓄......其實就是大家三姑六婆侃大山罷了 11/01 21:05
blockcat:婚姻版不就是另一種八掛版嗎? 11/01 21:25
leprosy:平平是八卦 也有優劣質之分 11/01 21:37
caroline4247:昨晚8:02分地震時,我正好在這裡推文,人覺得好暈~ 11/01 21:46
caroline4247:立馬跑去八卦板看...果然證實是地震!一整串耶XD 11/01 21:48
Pocketsun:卡姐也看八掛板啊:D 11/01 21:50
marke18:台灣最大線上論壇啊!應當必看才是 XD 11/01 21:51
caroline4247:對阿!我都去看新聞XDD 11/01 21:52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5.227.229 (11/01 22:14)
Ycosmos:無比同意版大的話 不是每個人都很幸運 有些人一輩子都很辛 11/01 23:02
Ycosmos:苦 幸福的人根本很難體會辛苦人在想什麼 看到表面就拼命 11/01 23:05
Ycosmos:黑名化二嫂...嗯 11/01 23:09
caroline4247:推多元寬容的精神是板大的競選政見! 11/01 23:26
guemao:懂無以為立者 自然懂得同情二嫂 11/02 08:46
brillante:我同意對二嫂該多一些寬容,但我想舉手請問版主法律上有 11/03 00:50
brillante:什麼空間是二嫂可以去爭取的「應有」權利? 11/03 00:50
brillante:值得同情,情有可原,跟法律上可否有理是很不一樣的事情 11/03 00:51
brillante:我可以理解版主對於二嫂的包容與立場,但我不太清楚版主 11/03 00:51
brillante:這兩篇文一直說的二嫂權利是指什麼部分? 11/03 00:52
brillante:再者,我想很多人都是白手起家,用一輩子去償還貸款只買 11/03 00:53
brillante:到一間不到千萬的房子棲身。 11/03 00:53
brillante:若二嫂因為這樣的爭取就可以拿到一間市值1200萬的房子給 11/03 00:53
brillante:自己的孩子,那麼這樣的爭取與「委屈」或許也是值得的。 11/03 00:54
brillante:況且現在很多人的同情是在於二嫂的母子無依,可是這間房 11/03 00:54
brillante:子並不會讓他們的處境變好,除非他們要賣掉這間房子變現 11/03 00:54
brillante:我覺得二嫂會去爭取房子其實是來自於很多的心理因素,包 11/03 00:55
brillante:括這些年的痛苦,包括對孩子的擔憂,包括對公婆的複雜情 11/03 00:55
brillante:緒,包括為何其他兩房可以拿到爸媽財產的羨慕或不平。 11/03 00:56
brillante:二嫂的心情堪憐,但就這樣直接推到無以為立我覺得是太小 11/03 00:58
brillante:看女人的韌性了。 11/03 00:58
brillante:我對二嫂不會去苛責,也抱以同情,但我不會給過多的憐憫 11/03 00:58
brillante:這樣的憐憫我覺得是一種不尊重。即便她喪夫,也該放在跟 11/03 00:59
brillante:我們平等的位置上來看待。 11/03 00:59
brillante:真難說明,算了我想清楚再寫寫看好了...... 11/03 01:00
brillante:簡言之這些都不一定是二嫂需要的,也不一定是老三家透過 11/03 01:00
brillante:版友如我們應該要去跟二嫂表示或說明的。 11/03 01:00
brillante:二嫂與公婆或許需要的是說理,是談情,是和解。 11/03 01:01
brillante:那麼分產的部分應該就可以迎刃而解(除非有人從中作梗) 11/03 01:01
brillante:講坦白話我覺得她目前最不需要的就是憐憫,這女人不需要 11/03 01:02
brillante:嗟來食! 11/03 01:02
guemao:二嫂為他自己去要 而是為了孩子去要 只是二嫂去找律師聊天 11/03 02:48
guemao:費用 他認為他負擔不起 也沒像三房媳婦是個鄉民 11/03 02:50
guemao:二嫂不是為他自己去要 ....... 少打"不是"二字 sorry~ 11/03 02:51
guemao:二嫂這時機點去要 很簡單 因為他怕 至於怕"啥"呢? 看二嫂 11/03 02:55
guemao:他若不怕 也就不會去查保險受益人了 11/03 02:56
guemao:二嫂今天若是中產階級 娘家也有靠 他怕甚麼?可他不是!! 11/03 02:59
guemao:藉此,小的想請教Poketsun大大,今天二嫂要得到白紙黑字, 11/03 03:00
guemao:有效力嗎?我想三房媳婦應該也很想知道吧~ 11/03 03:01
guemao:嗚嗚~Pocketsun大大對不起 上頭小的打錯您的唉低了>"< 11/03 03:08
caroline4247:我想二嫂擔心的應該是老三有繼承權,等日後公婆百歲 11/03 10:11
caroline4247:不願意蓋章的話...這是有可能的! 11/03 10:13
caroline4247:清官難斷家務事,牽涉錢財或感情...總是讓人理智斷線! 11/03 10:18
caroline4247:這樣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每天都在上演!(無誤XD) 11/03 10:20
guemao: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要生存啊~ 樓上C大有空看看賭博末世錄 11/03 11:59
guemao:只有這種節骨眼 才會各自表述人性複雜的那一面 11/03 12:01
Pocketsun:閃媽和g板友,我最近比較忙,可能要有空才能回了。但看 11/03 17:54
Pocketsun:事情的發展似乎已經超前我們的討論了,再討論真的只是單 11/03 17:58
Pocketsun:純交換想法,與原po的問題無關了! 11/03 18:00
brillante:版主別回了啦,我想這話題已經退燒了,我們把目光往別的 11/03 18:11
brillante:八卦望去吧(遠目)還是謝謝你。^^ 11/03 18:11
brillante:二嫂跟孩子都可以拿到房子,公婆也很大器,事情算圓滿了 11/03 18:12
caroline4247:能夠圓滿就是最好的!樂觀其成:) 11/03 18:20
guemao:小的問題 主要是想問實務上的見解(畢竟這位版主很難得!) 11/04 08:17
guemao:但不要緊 版主有空 再回吧^^~ 11/04 08:19
marke18:這篇文章再過不久就會被淹沒在文章海中 XD 11/04 11:21
hlet: 11/05 23:02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2.28.241 (11/07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