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497751553:ㄜ,然後? 05/02 20:45
推 blackpassion:然後令人覺得驚奇 05/02 20:48
推 xxSASxx:殺掉入侵者不算自衛?為何判為預謀 05/02 20:57
推 e1q3z9c7:兩千零十二年 好奇妙的語法 05/02 20:57
→ e1q3z9c7:不適用堡壘法嗎? 05/02 20:58
推 Haxon:每個州的法律可能有不一樣? 05/02 21:12
→ minoru04:是釣魚引人進去嗎? 05/02 21:25
→ saladinal:都倒地了就不需要自衛了 再補一槍當然是殺人 05/02 21:45
→ e1q3z9c7:如果倒地以後再拿槍射人呢? 05/02 21:51
推 shermanqoo:對方已失去現在不法侵害的能力,自然不可以用致命武力 05/02 22:21
→ shermanqoo:對抗了 05/02 22:21
→ shermanqoo:這篇有點斷章取義,故事情節大概是,兩人常去偷, 05/02 22:22
→ shermanqoo:偷的老先生不爽了,老先生設局假裝出門引他們上勾 05/02 22:24
→ shermanqoo:然後就是本文了,開槍擊斃兩人 05/02 22:24
推 generally:雖然小偷很討人厭但罪不至死 05/03 01:26
推 HIHINO:很難說~~~非當事人不做評論! 05/03 22:50
推 liin:罪不致死是台灣人的鄉愿 老頭的頑強不能gay笑 05/04 09:06
→ sliencesky:這新聞我記得,這兩人原本跟老頭是朋友,常去他那玩 05/04 22:17
→ sliencesky:不過她們手腳不乾淨,甚至於老頭軍人父親傳下的金表也 05/04 22:25
→ sliencesky:被偷去賣,他忍無可忍 05/04 22:26
→ sliencesky:殺人後立刻報警承認預謀犯案,沒有用正當防衛脫罪 05/04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