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新聞] 人在知本等火車? 李泰安疑要友人作偽證
時間Mon May 15 11:47:46 2006
※ 引述《seibu (漸漸陷入)》之銘言:
: 畢竟對記者來說,擁有消息來源是很重要的,而保護消息來源也很重要的
: 雖然經常在各板上看到網友說某報某報造假新聞
: 但並非「消息來源不具名」就是造假新聞
: 我舉個例好了
: 有個學生看到學校主任性侵害她的同學
: 她希望幫助她的同學,揪出恐怖的主任
: 但是她又不希望名字上報,一方面怕電子媒體蜂擁而上,一方面怕學校的壓力
: 此時記者如果要報這條新聞,當然是必須完全隱瞞消息來源
: 否則將會給消息來源帶來非常大的困擾
先說明,這個版開版以來,一直有傳播新聞科系的同學和記者朋友,
和版友一起分享心得,探索結構性的問題;
其中也不乏版友推文支持,即使在某些觀點上發生歧異,
大致上都能秉持理性就事論事,從事實和論理層面加以論辯。
這是很可貴的。要對媒體亂象提出具體針砭,
當然需要你們同仁來反映現狀,同時更需要你們協力改革。
站在版主的立場,當然十分歡迎你們發表意見。
不過,暫且讓我以版友的身分和你進行以下討論。
至於匿名保護消息來源的問題,本版之前已談過很多,
如果你還沒看過,麻煩請先爬文。這裡我再稍微做一個整理。
根據國際間主要傳播先進國家處理新聞來源的基本守則,
如你所言,原則上應儘量明示消息來源,以取信閱聽大眾;
例外不得已的情形,像你前文所舉的這個例子,
我想貴校老師也會告訴你們學理上所肯定的妥適作法:
一、不能僅憑消息來源的一句話,就有聞必錄照單全收。
不願具名的消息來源所提供之訊息,記者務須查證,
並尋求另一可靠消息來源研判確認不便具名者所言之事是否屬實。
就像警察也不能因為有人報警就逮人,還要蒐集證據一樣,
目睹同學被學校主任性侵的同學,固然是重要的消息來源,
他不說,可能沒人知道有誰被性侵害。一旦這位同學有不能曝光的苦衷,
記者就必須再從受害人角度進行查證,例如家屬有沒有發現受害人哪裡不對勁等等。
否則,記者怎麼知道那提供消息的「目擊者」說的是否為真?
假如能從其他人處得到證實,使得記者先有足夠理由相信此消息為真,
原本的消息來源、也就是記者如何抓到這條新聞線,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報導時即可不去提到原本的消息來源,更談不上要不要加以匿名。
此時,構成處理匿名消息來源的另一項原則:
二、記者、編輯與編務主管必須確定再無其他管道可以取得同則訊息,
才不得不答應消息來源不具名。
此外還有幾個原則,均必須加以綜合判斷。
三、不具名的消息來源提供的訊息,務須與公眾利益攸關者才得報導成新聞。
四、處理消息來源匿名的新聞,必須說明何以要隱匿消息來源的身分;
同時報導仍須儘量說明消息來源屬於什麼機構和什麼位階,
必須讓讀者有一可以理解的範圍和可以相信的根據。
五、消息來源既然未具名,新聞處理就不能「直接引述」(direct quote)
其談話與評論。尤應避免引用不具名消息來源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辭。
六、不應容許「雙重匿名」(double anonymity)之指控。
也就是不能讓「不願具名」的消息來源又憑「匿名證人」
或「無從證實的證物」來指控有名有姓的人,或特定機構。
如果你從這些原則,分析檢視任何一家媒體報導匿名來源新聞的妥當性,
相信大多數版友都將樂觀其成;但如果只是因為採用匿名方式是不得已的,
而忽略其他可行的、更有可信度的、又同樣能夠保護消息來源的作法,
就很難不令人覺得那是推諉之詞了。
這時假如被攻擊,恐怕不是因為你的身分,而是你的論證。
: 例如中國時報陳洛薇的東海事件
: 或是聯合報污名化精神病患的問題,還有勁永案等等
: 我想媒抗板的各位是真的批的有理
: 但是對於自由時報的新聞,大家似乎沒有用同樣的標準去看
: 所以就轉了三篇新聞過來給大家觀察一下,看大家是否也是會去檢視
: 如果這邊真的是所謂媒抗板,應該一視同仁吧
如你所言,或許你真是很久沒來了。
本版批評自由時報的文章不是沒有,批評蘋果的也有,
只是常常被中時、聯合兩報的出包紀錄﹝如你所舉的例子﹞給淹沒了。
再講結構性的問題。泛政治化的新聞取向,並不限於政治新聞,
不然就不叫「泛」政治化了。
例如前些日子聯合報報導杜正勝的部落格文章飽受網友、學生及家長批評,
明明杜正勝的部落格就擺在那裡,還是被斷章取義,甚且偏頗的擷取反對意見。
影劇新聞亦然。大肆羞辱台灣小姐,以連載嘲諷某些藝人的方式,
污名化台客一詞,並引發論戰轉移焦點者,也是聯合報及同一報系的民生報。
類似情形族繁不及備載。
批評自由、蘋果的文章比較少,不代表版友標準不一、選擇性批判,
而是「傳統」兩大報的「結構包袱」太深沈、太嚴重了,
貪污幾萬塊的人雖不因為別人貪污幾千萬而無罪,
說句現實的,老虎都打不完了,哪有空打蒼蠅?
: 在經濟日報實習時更是,那些跑財經線的記者,幾乎沒人敢捏造新聞
: 即使是無聊的公關新聞,也都會親自到場
: 而在市府線跑的時候也是,即便是大家罵到不行的陳洛薇
: 我也時常看到她在各處跑,採訪,也不是全部都在辦公室捏造新聞
這裡有一個很大的誤解。並非「親自到場」就不可能「捏造新聞」。
陳洛薇小姐寫劈腿風波的時候,也曾親自跑到東海大學啊,
難道這則新聞就因此具備真實性嗎?
他去東海有沒有訪問過趙長寧主任?
趙主任澄清說沒有,然而陳小姐的報導卻寫得言之鑿鑿。
劉屏先生也去過華盛頓啊,他就不可能捏造一個僑界小女孩了嗎?
勁永案相關記者也都去過證交所、金管會,
難道他們寫的股市消息就不可能是放空作多了嗎?
連同一件高中生情殺案、同一個現場,
都會產生被害人被發現救助的地點大不相同的各種版本。
如果記者只須親自到場就算盡了責任,
那麼,還要校園記者做什麼?
校園新聞不是更應該由學生自己來寫最清楚嗎?
由此可見,親臨現場只是最低要求而非重點,
關鍵在於,記者是否確實「善盡查證義務」。
﹝快寫完的時候突然斷線,辛苦寫這麼一大篇的心血全失。還我批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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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43.59
推 RoamingGhost:我覺得自由時報倒不是比較不欠罵 05/15 12:49
→ RoamingGhost:而是他們沒水準的部份太明顯了 XD 05/15 12:50
→ RoamingGhost:沒什麼偽裝技巧 XD 05/15 12:52
→ RoamingGhost:跟中國時報比就更明顯了, 一個真小人一個偽君子.. 05/15 12:54
推 seibu:感謝板主的指教^^ 05/15 14:54
推 RoamingGhost:樓上你跟版主ID 太像, 差點以為你自己指教自己.. 05/15 15:34
推 chromate:推樓上 XD 05/15 22:20
推 seiku:R網友說得有道理,揭穿貌似中立的虛偽報導較困難也確有必要 05/15 22:21
推 yukiss:說不定她是個西武獅迷XXXXD 05/16 11:31
推 going70:偷偷推依下板主 思慮真是清晰... 05/1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