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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xx (故地重遊)》之銘言: : 檢察官曾益盛認為黃芳彥未觸法,但行為可議。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昨質疑:「黃 : 芳彥的行為有類似司法黃牛的嫌疑,黃拿兩百多萬元禮券,檢方都查得出去向,為何剩下 : 的一千萬元禮券查不出來?如果這一千萬元和第一家庭扯上關係,說不定整個起訴書的推 : 論基礎,就要整個推翻,重新論定。」對此,黃芳彥昨無回應。 : 記者呂志明、鄧玉瑩 無關媒體,只是看到這位張升星法官,突然想到之前他所寫的 一篇說民進黨正在受司法現世報...不知道張法官,你還這樣覺得嗎? 自打嘴巴的一個法官。 一邊說當法院對被告有一點"合理懷疑",就該給被告有利。 而在此... -----這是張法官的文------- 照片引爆怒火 司法現世報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05/10/31 聯合報】 一張陳哲男和陳敏賢同遊韓國賭場的照片就像照妖鏡一樣讓民進黨標榜的 「清廉執政」、「希望改革」現出原形。 在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貧富不均,族群撕裂,經貿衰退,價值崩毀,如今再加上 照片所呈現出不堪聞問的政商關係,難怪百姓民怨沸騰,政府焦頭爛額。 但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其實這張照片根本不能證明什麼弊案! 社會現在所有的憤怒與幹譙,完全是依賴媒體名嘴們看圖說故事之後所勾勒出來的 「想像」。真正該關心的是,為什麼民眾會有相同的心理基礎,讓一張相片製造的不滿 情緒在整個社會集體發酵,四處蔓延? 答案很簡單也很殘酷,因為這就是活生生的司法現世報!現代刑事司法基於保障人權 的宗旨,對刑事案件證明力的門檻標準規定得非常嚴格,法院不能光憑推理、假設、 猜想和揣測等「想當然爾」的邏輯,就對被告論罪科刑,必須排除所有的「合理懷疑」 之後,才能將被告定罪。否則依照「罪疑唯輕」的原則,只要仍有一絲絲的「合理懷疑」 存在,法院就要對被告為有利之認定。然而上述台灣司法實務普遍接受的心證審查標準 ,卻在三一九槍擊案的不起訴處分書中全部破壞殆盡。 主要的原因當然就是檢察系統意圖替統治權的正當性背書,不惜將自由心證的門檻 降到寬鬆浮濫的程度,無視於許多「合理懷疑」的存在,洋洋灑灑的寫了三百多頁, 三十萬字的不起訴處分書,經過重重推理、假設、猜想和揣測,一口咬定陳義雄就是 三一九槍擊案的嫌犯。更令人遺憾的則是法界的反應,尤其是從蘇建和案以來嚴厲 批評法院審理草率,且蔑視人權的法學教授、辯護律師、司改團體、社運人士等, 不知道是基於政治立場還是現實利害,對檢方偏離常軌的心證標準竟然毫無異議, 放水過關?如果和陳義雄相比的話,其實蘇建和應該感到高興才對。嫌犯,死了; 凶槍,沒了;遺書,毀了;案子,破了!既然憑著錄影帶上「黃衣禿頭男」側影和 斷簡殘篇就拼湊認定陳義雄涉案,那麼百姓看著「賢男二人組」照片和言之鑿鑿的 市井流言,影射總統和第一夫人涉案,有什麼奇怪?媒體任意爆料卻不舉證,這是 民主的沈淪與悲哀,輿論可以批評,但民進黨沒有資格抱怨。當三一九槍擊案後, 地下電台散佈謠言指控「連宋勾結中國暗殺阿扁」,民進黨立刻見獵心喜,順勢 操作而攫取政治利益,同時暗爽「天佑台灣」,不是嗎?何況民進黨在執政後繼續 縱容地下電台,現在反而被TVBS「全民開講」挖掘出來的民怨所噬,根本就 是咎由自取,難以贏得同情。同樣自作孽的還有阿扁自己,他指控宋楚瑜和陳雲林 在美國見面,面對在野黨要求提出證據時,還特別強調確實是「有所本」, 然後游錫?再出來擦屁股解釋:「有所本是有依據,但不是證據」等等。 這種官方的屁話和叩應節目的掰功有什麼差別?五十步笑百步,只是苦了善良的 台灣老百姓,朝野政黨的冤冤相報,卻是用台灣的法治作為代價。 朝野政客如此操弄,用社會信賴當作賭本,進行政治權力的豪賭,可是從來都沒有 向人民報備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3.206
riverhorse:再補充一下,當年力挺楊大智的,也有張法官喔... 10/06 23:12
geesegeese:這麼愛講的法官還沒看過。想必他的判決一定頭頭是道? 10/07 01:34
murraya:說穿了就是把自己的立場隱藏在法律分析中 顯示自己很客觀 10/07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