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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閃12秒見鬼了 NCC說免罰 超視廣告「鬼魅吐白沫 拉舌頭…」 被罰15萬 新聞局少見多怪? 判決撤銷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超視播出電影「見鬼10」的廣告,新聞局以廣告內容影響兒童健康,要求改正並處罰15萬元,超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由NCC承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影片內容沒有「恐怖驚嚇、詭譎驚悚」的氣氛,判決撤銷15萬元罰鍰及改正的處分。 判決指出,有關廣告內容是否妨害或影響兒童少年的身心健康,應就廣告畫面所表達意念的整體來觀察,若依我國現今社會通念及國情衡量,會使兒童或少年產生疑惑或不當聯想時,才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新聞局裁罰超視的理由是廣告內容氣份詭譎驚悚,並有鬼魅閃身而過,口吐白沫,吐舌、手拿眼珠、眼眶凹陷等恐怖鏡頭,容易驚嚇兒童少年,已逾越普遍級尺度。 但法官認為,廣告前後僅12秒,鬼魅瞬間閃身而過,根本看不清楚,遑論有何感覺可言;至於吐舌頭,乃日常生活易見的舉止,也無令人產生淒慘怪慄的不適;且片中也沒有口吐白沬、手拿眼珠、眼眶凹陷的畫面,不會讓觀看的兒童少年產生驚悚的不當聯想,新聞局要求超視立即改正及罰鍰的處分可議,應予撤銷。 【2007-03-03/聯合報/C4版/北市綜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0.137
KevinAction:這種新聞僅放地方版? 03/04 00:27
rossio:對啊,網站只有用查詢才查得到,不是放在「大台北」 03/04 00:33
rossio:更怪的是,整則新聞根本沒提到NCC說免罰,這個標題是怎麼下 03/04 00:36
KevinAction:原來聯合也會挖洞給NCC XD 03/04 00:37
ji394xu3:老實講以法官的立場不準?因為法官仍然是以大人的角度去揣 03/04 02:06
ji394xu3:測小孩的情況,但小孩的感覺往往超乎大人預期.... 03/04 02:06
ji394xu3:就以這則廣告來說,我的確聽到蠻多小朋友被嚇到..in小學 03/04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