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dd (加西莫多)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509號釋憲文-真實惡意原則...?
時間Wed Mar 7 10:47:29 2007
※ 引述《costbook (antitheist)》之銘言:
: 可能不是法律課吧,
: 所以沒有解釋的很清楚,
: 剛剛他又說,
: 「就算無罪,還是不能亂講...等下補充」
: 真亂啊...
亂講就會變成有罪啦!
亂講應該是指的沒有可根據的資料說,例如嘿嘿嘿案中,新新聞說副總統有
打電話跟裡頭的人講過,因此勢必會有通聯記錄,記者寫稿也應該會有採訪
的錄音帶,所以新新聞若是能提出以上證據之一反駁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所提
之舉證,都有機會打贏官司,現實的最後並未見到新新聞提出,因此最後新
新聞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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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新新聞判決確定後居然提出憲法有言論自由,就會有「不言論的自由」,所
以法官判決不能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不言論的自由」,因此不能要求他們登
報道歉。
下次要入監服刑的犯人也可以主張,「憲法保障遷徙自由,就會有『不遷徙
的自由』,所以法官不能裁罰本人一定要遷徙至XX監獄,這會抵觸憲法的『
不遷徙的自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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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納粹黨來抓共產黨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當納粹黨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納粹黨來抓工會的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的人;
當納粹黨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
因為我是基督徒,不是天主教徒;當納粹黨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ev. Martin Niemoller,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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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10.148
推 ashidaka:題外話,新新聞後來有登報道歉嗎? 03/07 12:17
→ waynedd:其實我自己也很想知道..囧 03/07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