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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以知曉。然而在 3月 11日 警方的驅離行動,竟見警方粗暴對待苦勞網記者 : : ,將其一同拉上警備車,現場指揮者竟更用麥克風指示員警,把任何沒有配戴 : : 「記者證的『假記者』」一起優先帶離,我們嚴重抗議警方此種粗暴行為,並 : : 要求警方鄭重公開道歉。 : 國中公民就教過,集會遊行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請問這次抗議的發起人有沒有去申請?沒有嘛 : 未聲請的集會遊行警察依法三次舉牌警告 : 民眾仍不解散,警察不驅離你要他們怎麼辦? : 把民眾架走很粗暴?那記者諸公舉個相對侵害更小的方法來聽聽 別急 仔細地看清楚文章嘛 呃 人家在講記者的事 你在講抗議者的事 ........ 一個在旁邊沒抗議只是紀錄拍攝 訪問的人跟集會遊行法有什麼關係? 難不成旁邊做紀錄的人也要算在抗議者裡面嗎? ---- 無恥之國/台灣立報記者胡慕情 為了打壓絕食抗議的台大城鄉所博士楊友仁,警方不惜耗費大量警力「戒嚴」,自8日起 守候在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邸門口,過路民眾看見這番陣仗,皆直呼:「這麼多警察,真可 怕,是要怎麼走過去!」 但警察不僅打壓楊友仁個人,甚至以「公權力」阻擋媒體記者採訪,當楊友仁因站立太久 ,坐在7-11門口,警方就出動3、4名警察強行拉走楊友仁,並口口聲聲「我們只是勸離」 。我不滿警方打擾,向警方詢問「楊友仁犯了什麼罪」,警方卻以傲慢口氣回應:「他犯 了社會秩序維護法!有家不回,在外遊蕩!干擾鄰居安寧!」 我進一步追問,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為「深夜遊蕩」,楊友仁並沒有帶任何叫囂工具, 僅手持一本計畫書與我說話,究竟違反什麼律法?「遊民應該請社會局處理,你們一般處 理遊民會出動百名警力嗎?」在我請教警察之際,警方不但超過3名警力團團圍住我與楊 友仁,並大聲回應:「我是派出所所長,在執行公務,我就是不准你們在7-11門口講話! 」 警方粗暴妨礙新聞自由之餘,竟拿起蒐證用的DV對著正在採訪的我與楊友仁拍攝,我質疑 並伸手阻擋警方拍攝時,警方卻以「我沒有在拍妳」回應,完全忽視我的抗議,甚至撂下 一句:「有辦法用行政程序法告我啊!」 當我與楊友仁和一位口氣較好的警方溝通後,移至7-11旁的一家店外的「公共空間」繼續 訪問,警方竟然「鍥而不捨」繼續包圍我!我表達:就算身為一位公民,也有在任何地方 說話的權利,「而且警察『大人』、『人民保母』,你們7、8個警察圍著我一個女生,我 覺得很恐怖吶!」當我強烈表達「自己不是犯人」與伸張權利的同時,警方竟回答:「我 們哪有包圍妳,既然妳有權利站在這,我們當然也有權利!」 楊友仁無奈地笑說:「他們就是這樣對待我。」教人訝異號稱民主的台灣,竟以此種方式 打壓一位人民表達意見的行為、一個媒體工作者爬梳真相的權力!警方的無恥,正是政府 的無恥!玩弄語言歧義、遊走身份模糊地帶:對外宣稱「以對待遊民方式對待楊友仁」, 實則以「對待犯人」的方式進行壓迫。 是誰給予警方如此大的權力遊走法律邊緣?行政院長蘇貞昌大喊「拚治安」的方式,原來 是放任警方玩弄職權、模稜兩可!而對待一個手無寸鐵的絕食「陳情」民眾,竟出動超過 百名手持盾牌的警力,再聲稱「不是警方」擾民,簡直就是顛倒邏輯:如果蘇貞昌願意出 面解釋,需要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嗎? 荒謬至極的是,楊友仁連開記者會的權利都沒有。他無奈地說:「新聞通知發下午1點到5 點,就是因為只要太多人圍著我,警方就會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把我抓走。」恰在楊友 仁說完這句話後,警方便一把將他扭進警車,揚長而去。這樣的警察素質,莫怪中研院民 族所副研究員丘延亮感嘆:警察需要改造! 楊友仁的行動,不僅在為樂生倡議,更是揭發官員的公然說謊、壓迫人民的事實。被有限 電子媒體餵養的民眾,不論你們是否支持樂生,都應正視政府以「模糊定義」的方式進行 威權統治,公民應該有自由發言的權利,不容噤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0.164
thomaskao:tumb大要不要在出來位長官同僚護航一下? 03/1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