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yh (榕榕吃炸蝦 宅宅吃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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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記者的外交常識
時間Sun May 20 01:01:37 2007
※ 引述《blogspot (你太俗辣了)》之銘言:
: 前幾天一個新聞說外國駐台使節交通違規罰緩的問題
: 其中一位欠繳大戶是前任「俄羅斯駐台大使」
: 想不到我們跟俄羅斯建交了
: 建議NCC除了要懲處這台造假「我國與俄羅斯的外交關係」
: 還要給記者們上上國際關係及外交史
http://tinyurl.com/2xcva5
補個連結
違規不繳罰款 使外車輛遭批享特權
外交使節人員用車有特權嗎?有俄羅斯
駐台外交人員,酒駕肇事,警
方開罰5萬8千元,事隔2年,罰金一毛未繳,而統計起來,3年來,97
件「使外」交通違規事件,就有12筆罰金未繳,但外交部僅僅去函告
知,應該遵守我國交通法規,不會因為外交人員身分,有特殊例外,
然而政府追繳罰金不力,引起縱容使外車輛享特權的爭議。
黃底黑字寫著「外」,或是紅底黑字寫著「使」的牌照,載送外交使
節的這些車輛,滿街跑,一旦發生車輛違規或是肇事,不管是車還是
人,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禮遇嗎?警察該不該開罰?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張金安:「因為他是違法我們的行政罰責
規範,所以我們還是依照規定來處罰他。」
罰單照開,但有「使外車輛」偏偏就是不繳罰款;像是93年發生一位
俄羅斯駐華大使,酒後駕車肇事,遭警方開罰5萬8, 2年多過去了,
我們進入到公路總局監理網站一查,到現在置之不理,一毛錢也沒繳
。
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俄羅斯的這位前駐台的一位官員,事實上他
已經調回去了,那這部分的話,對於人員的異動,而造成催討他的罰
款的困難,這部分我是覺得外交部,好像已經有在注意這個現象。」
其實,這還不是唯一的個案;從93年到96年2月,近3年來,算一算,
使外車輛違規就有97件,到現在還有12筆未繳罰款,成為政府呆帳比
例高達12%;外交部禮賓司核發的使外車牌,全台有373輛,算起來,
平均每3輛,就有1輛違規紀錄,比例確實過高,況且,罰款該繳卻不
繳,外交部又拿不出追繳的方法,難免有使外車輛,逃避民事處罰,
享特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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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駐華大使」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
台灣只有「俄羅斯駐台代表」
而且第一段和第四段還不統一,不曉得在寫三小
如果把華改成台是去中國化,那把台改成華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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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129
推 lzhhilly:沒想到台灣還罰得到"俄羅斯駐華大使" XD 05/20 01:19
推 chirmanmao:俄羅斯沒有駐台外交人員... 05/20 02:04
→ hambear:如果樓上所言屬實 這則新聞應該就是典型的見鬼了XDDDDDD 05/20 02:34
推 hirokofan:破壞我與外邦友誼,罰一百萬不過份吧 05/20 09:01
推 proletariat:後台主子:這分明是在搞台獨!下個月減薪! 05/20 09:25
推 f1234518456:桶媒不可信 吱吱~~ 05/20 10:58
推 chirmanmao:TongMayBookShin~~簡稱TMBS~~吱吱~~ 05/20 11:26
推 mlkj:我就不太懂NCC處罰標準 上次tvbs一百萬 這次三立也一百萬 05/20 12:35
→ mlkj:罰開心的就對了 05/20 12:36
推 danieljaw:抱歉 這是中俄密約 只有三個人知道內容... 05/20 17:47
推 LucLee:記者用詞不夠精準 將大使一詞泛用 但他自己應該知道 05/20 17:54
→ LucLee:但其實這跟傳統官場文化也有關 為了尊稱而僭稱他人 05/20 17:55
→ LucLee:這種用法透過媒體採訪過的官員們 而將習慣傳給媒體 05/20 17:57
→ LucLee:偏偏我們媒體對自己淺詞用字缺乏反省 這就是便宜使用的下場 05/20 17:59
→ wishing8888:駐華大使?? 這是駐哪的大使呀??華盛頓?? 05/20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