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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兩個 引文)行動未開始前,個人親在現場,許少蘋一直追逐青年樂生聯盟胡同學,拿起手機直 拍,說想要剪這種頭髮,在當事人要求不要再拍之後,依然故我。這是基本作人道理,「 說不就是不」,不要拿強暴犯的理由,認為可以無限制地愛拍啥就拍啥。 http://blog.roodo.com/brandony/archives/3365631.html# p.s.這種記者搞不好下次就會做出抗議學生髮型特集之類的新聞。 -- 「這是昨天刑事局發的不實廣告 藝人代言出包新聞 昨天只有上半天班 想說穿個迷你裙跟高跟鞋輕輕鬆鬆過一個下午 結果臨時被調去刑事局 衝來衝去...跑死我了 這麼小一個單位 害我跑的腳都起水泡快破皮了 真是一場硬帳」 http://www.wretch.cc/blog/applelovejay&article_id=16180242 刑事局也是小單位 派她去跑聯合國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jevin:這樣也能鞭 05/30 12:00
frannica:硬帳 XDDDD 笑死我了 還穿個迷你裙跟高跟鞋輕輕鬆鬆過一 05/30 14:11
frannica:個下午...那她應該去酒店上班,不是當記者 05/30 14:12
frannica:真不敢相信這女人年紀比我大,還寫這樣的文出來 05/30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