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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施政等關係公眾利益的議題,都是應該公開為之, 政府部門不應拒絕民意機關及媒體的監督。 對此案來說,我認為自由時報周小姐硬闖會場,除非有環評法或其他法規有 規定不得公開,不然環保署沒有立場拒絕任何人進入會場, 所以也就沒有什麼硬闖不硬闖的事了。 例如同樣進入政府部門的大廳,我可以直接進入台北市政府,但不能直接闖進去 市長室,我也不能直接闖入總統府,這時我若大聲嚷嚷強行進入,這個是硬闖。 但是若有一天,台北市政府下令,記者不得進入台北市政府,我認為記者也可以 強行進入,但是應該不叫硬闖吧!? 記者及媒體有很多該批評的,或是媒體有不當之處, 尤其針對私領域部分常有莫名其妙的東西, 這些不合理的地方我們可以批評,希望未來能有改善。 但對於公領域的部分,政府不能迴避媒體及民意機關的監督,不然這樣跟30年前 的白色恐怖及一言堂有什麼兩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56.57
therookie:推! 210.202.85.194 09/23 19:05
l89:有人為反記者而反 自己也變成亂源唄(  ̄ c ̄)y 218.210.45.190 09/23 20:32
seedli:同意 61.57.134.139 09/23 23:35
neuroforbes:沒錯 218.162.102.90 09/24 13:05
chung:推! 90.242.15.54 09/24 15:14
stabber111:推 218.164.100.96 09/26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