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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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選舉新聞或節目不公 最重罰200萬
時間Sun Oct 28 02:05:40 2007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2+112007102700414,00.html
中國時報 2007.10.27
選舉新聞或節目不公 最重罰200萬
陳洛薇/台北報導
廣電媒體選舉新聞或節目不公,小心受罰!立法院會廿六日二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
法修正案,未來廣播或電視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公
正、公平,不得有差別待遇,違者最高重罰兩百萬元。
新修正選罷法草案對於媒體多所規範,明訂報紙、雜誌刊登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
者姓名,違者最高處兩百萬元或廣告費二倍罰鍰。選舉公告發布後至投票十日前,發布候
選人或選舉民調,應載明負責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
來源及誤差值,違者最高罰五百萬元。
立委吳育昇表示,規範廣電媒體的選舉新聞和節目,朝野協商皆無異議,新法的宣
示意義大於實際規範「只是提醒媒體自律」。
新修正選罷法草案不僅對媒體明訂規範,也明文限制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道路、橋
樑、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
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使用地點不在此限。
有鑑於明年立委選舉首次採單一選區制,許多選區僅國民黨、民進黨兩候選人對決
,為防候選人死亡,選舉無效狀況發生,新法明訂「反暗殺條款」。未來區域立委、直轄
市長及縣市長候選人在登記截止至投票日前死亡,選委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
選舉。另,直轄市長參選年齡門檻也由現行卅五歲降至卅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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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 哪個單位來判定"公"或"不公"?
到最後又來一個爭議程度跟NCC一樣的單位
那不就爭議更大?
除非是很明顯的不公 例如同一議題一邊給三秒 一邊十分鐘
那這個法根本就只是沒有什麼用?
還有 媒體單位的民調 應該很明顯是
"你要什麼數據 我就作什麼數據給你" 地區時段抽樣問法怎麼搞
民調公司應該很"專業"
所以這個法立了 怎麼執法才更是以後觀察重點
但有這種法 不可說的確是個進步
但是宣示義意 大於實際規範 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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