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yroj (難得一身雞蛋糕...)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新聞] @中正紀念堂:東森記者遭衝撞.壓車底重傷
時間Fri Dec 7 15:45:34 2007
※ 引述《sl11pman (史粒普)》之銘言:
: 如果被人嚇是個"來回輾人"的理由,
你這個來回輾是哪看來的!? 囧
: 那該司機先以小貨車衝撞嚇人,是不是"暴民"開扁也具有正當性,
: (因為"暴民"受到突來的驚嚇,拳頭就揮了上來?)
: 我有看到一幕他加速衝撞,一名民眾即時跳開,差一點點就被撞到,
: 真的差個一點點,就是那個民眾該住院了(這應該就是第一次衝撞?),
: 你遇到有人故意衝撞嚇你,你做何反應?
看了您不少發言... 請你不要再講那麼多了... 你的邏輯觀念很記者... = =+
有人想衝撞我, 我當然會閃開... 那個你說的民眾也是如此不是嗎... ??
連我們警察也知道要站在車側, 如果最後警察沒打開車門, 他不知要拖到哪去喔..
而英勇偉大的記者則是大無愄的站在前方, 賭他不會撞...
結果司機不管是故意也好, 太緊張也好... 就是撞了... 喜歡擋OB人車前被撞就是活該!
當然記者活該被撞, 不代表撞人的沒有錯... 這兩件事是沒有衝突的... = =+
這裡是媒亂, 大家會挑記者愛擋車被撞又唉唉叫來講是正常的...
沒講到司機不代表司機沒錯... 你現在要講司機, 我可以跟你說這司機肯定有錯...
不過討論司機有沒有錯無關媒亂... 不然大家天天討論車禍就飽了啊...
__yr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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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女朋友
所以上帝賜給我們十根手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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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5.97
※ 編輯: KENyroj 來自: 60.248.5.97 (12/07 15:46)
→ sl11pman:加上來回衝撞,所以讓我有來回輾的印象 203.67.39.229 12/07 15:55
推 super15:推這個..討論記者的錯並不代表認為司機沒 203.70.175.25 12/07 15:57
→ super15:錯....撞人當然有錯...但是不在本版討論範 203.70.175.25 12/07 15:58
→ super15:圍...司機正著輾倒著輾來回輾都不是重點 203.70.175.25 12/07 15:58
推 residentevil:推這篇 203.70.207.30 12/07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