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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情生變 警遭愛人同志檢舉 蔡旻岳/台北報導 警察發生同性戀並不違規。但身為警務人員,卻利用職務臨檢 同性戀酒吧時,與夜店藥頭「女友」相識相戀,最後因分手遭 到檢舉不當言行,是否影響警譽?值得探討。這起罕見的警務 人員首例同性戀糾紛案,正由北市警松山分局督察組調查中。 全文詳見→http://tinyurl.com/4sy3uq 圖說:原本一對同志情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在這戀情中為女 方的同志(畫面上方)心生不滿,踢爆前男友的警察身分,而 整起事件進入警方內部調查中。(許正宏攝) ===== 中國時報這則報導,又是沒知識、沒常識的異性戀記者把同志 情侶關係亂寫一通。 稿件從頭到尾,記者以「李員」稱呼員警,以藥頭「女友」、 「女友阿信」稱呼該員警的男友。 在同性戀情裡,男同志伴侶互稱「男友」,女同志伴侶互稱「 女友」。中時的文字記者蔡旻岳和攝影記者許正宏到底有沒有 這個基本常識啊? 這種沒水準的報紙還想做菁英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76.33
StanKitty :說不定他們有他們的親密用語囉 哈 61.230.51.93 06/29 17:03
semicoma :樓上 應該沒這種親密用語 只聽過哥和140.112.251.175 06/29 17:13
semicoma :弟 或者像mycaptain說的那些用法140.112.251.175 06/29 17:13
YOYOGIVEME :這記者根本是歧視同志吧@@ 59.117.193.212 07/01 23:29
manphage :蔡記者好像也不是第一天這樣報導了 91.3.216.47 07/02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