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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期: 96年9月6日-97年3月5日 ◎工作職別類型: 補習班行政櫃檯工讀生 ◎薪水: 100/HR ◎工作甘苦談: 我在新XX土木補習班 從去年九月工作到今年的三月 在三月七日晚上展轉經由同事口頭告知 主任要我做到十日為止 當下覺得很不可思議 因為不知道自己有什麼缺失要被開除 而這段期間到三月十日 我也只有一天有排班 因此決定那天領完薪水走人 並且試著爭取自己的權益~ 由於我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三個月 依照勞基法規定 要遣散員工要提前十天通知 如未提前通知要幾付薪水 且要按照一定的工時比例 給予遣散費~ 我到勞工局查詢了相關的資訊 照人員指示填寫一張勞資爭議申請單 勞工局會安排勞資雙方的人員 進行協調會 http://www.tccg.gov.tw/message/tccg/376590000AUQ00000/.download/411635e6.doc (這是申請單連結) 在開協調會的早上 資方代表派個人想跟我事先先協商 對方跟我在會談中 不斷強調開這樣協調會對年輕人不好?(我不知道他的意思= = 然後指責我沒有完成工作接交(已離職幹麻做義工XD) 且對主任在工作態度上有過爭執 說我這樣會站不住腳 如果協調各持己見會拖很長 然後我就迷迷糊糊(被請吃大餐腦袋壞掉了)的跟他和解 雙方到勞工局的協調會現場 一同寫了和解書~ 會後我想想不太對 我好像太過聽信資方的說法 因此找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協助 想了解清楚並且來跟網友分享 (免費諮詢勞工局 議員 立委 都有 納稅繳出去記得使用XD) 律師說基本上 這樣的爭議都還可以談 資遣費或許會各退一步 理論上是可以拿到的 時間長短而以 看你覺得值得與否~ 但是簽下了和解書 就沒有研究價值 拿不到就是拿不到了 因此我用血淚? 的經驗分享幾個重點給大家 希望能有幫助QQ 首先是 工作的打卡 薪資收領紀錄 甚至班表 自己都要留一份底 雖然勞基法有規定資方有義務要保留 但是這些東西自己保存 在有爭議到協調甚至法院時 可以派上用場 接著有勞資糾紛 除了上勞工局尋求幫助 也不要忘記了專業的法律協助QQ 有了他們 才不會被資方唬爛騙去 還有在協調甚至事先和談過程 對於自己表達立場的話語也都要很小心 以免資方在上面做文章! 以上 希望能對辛苦打工 初入社會的網友有所幫助! :P P.S. 資方有要求做一些爭議行為的工作 像是帳目 會計 打工一族能拒絕就拒絕 寧可失業不能坐牢!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00.125
ccbbaa:推一個!!!怎會沒人推哩 203.73.69.231 04/24 00:18
FellowHelper:再推一個!!! 125.224.152.64 04/24 00:19
CN091118:XD220.131.200.125 04/24 00:21
CN091118:因為文章太臭長 大家END了 XD220.131.200.125 04/24 00:21
FellowHelper:我沒有直接END喔...<( ̄︶ ̄)v 125.224.152.64 04/24 00:26
CN091118:感恩阿 CCC220.131.200.125 04/24 00:27
wylee: 再推一個!!! 203.67.109.116 04/24 00:26
yoboss:身為同事 推一個阿XD118.170.103.202 04/24 00:36
z1cm:大推 163.13.8.66 04/24 01:09
rfr:推 203.73.80.251 04/24 02:53
Markeys:嗯  寧可失業也不要坐牢 工作可以再找 61.230.217.128 04/24 08:27
coco88:寶貴的經驗~~(筆記) 220.130.139.30 04/24 09:40
lilychichi:推118.167.238.130 04/24 10:52
carrot731203:感謝分享! 59.117.65.174 04/24 12:01
aoquan: 拜託告下去ㄝ 49.216.8.100 07/03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