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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各位 我家的舊家20年前租給一位我爸以前離職的員工 因為時間很長後來轉變成不定期租約 但房客越來越賴皮 不是開三個月後兌現的支票 就是打電話聯絡不到 最近租屋處的廁所有漏水的問題 樓下的住戶已經多次反映 但我們聯絡水電師傅前往還是依樣聯絡不到人 明明燈是亮的怎麼按門鈴 敲門就是沒有回應 我們決定想收回房子整修 並且通知房客租約滿請搬家 但是存證信函用查無此人的名義被退回 住址和姓名都是無誤的 我們已經將存證的影本貼在租屋處的門口 告知說7/1後將進行整修工程 我想請問假如對方7/1然仍賴著不走 我方可以強行換鎖並進入室內施工嗎 那如果把房客的家具物品打包集中放在一間房間 這樣有觸法之虞嗎? 因為問過走法律程序的話似乎要一段時間 律師費又是一筆開銷 想來請問用這種蠻幹的方式適合嗎? 還有很更好的意見可以提供呢 謝謝大家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9.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399305446.A.E6C.html
bikebikebike:停水停電試試看05/06 00:05
可是台電說停水停電對方還是可以復水復電耶! ※ 編輯: kao751119 (118.168.239.92), 05/06/2014 00:10:43 jack90:假如找律師 把惡房客請走 拿回房子 無價! 我們也有諮詢過律師 可是一來這種房屋糾紛官司會打很久 二來律師似乎不太有興趣接這種案件耶 05/06 01:12
jack90:就是怕 弄不好 對方反咬你一筆錢 烏賴東西搞丟之類的...05/06 01:14
mimily0504:如果水電是他自己繳的,手上有單據,要復水電是可行的 05/06 05:41
mimily0504:建議還是走法律途徑收回房子吧。 那個民事自己寫訴狀吧05/06 05:44
mimily0504:http://blog.udn.com/frankbetty/article 參考租賃的05/06 05:46
mimily0504:部分,運氣好調解的時候就解決了。05/06 05:46
現在對方完全無法聯絡耶 要如何求和解 不走法律有個原因是樓下漏水嚴重對我們很不滿 打官司時間拖下去我怕到時候變成樓下要告我們… 才想說用蠻幹的方式 不過也怕樓上說的對方咬我們東西有少這樣 ※ 編輯: kao751119 (112.78.79.68), 05/06/2014 07:56:48 ※ 編輯: kao751119 (112.78.79.68), 05/06/2014 07:58:03 ※ 編輯: kao751119 (112.78.79.68), 05/06/2014 08:01:2 ※ 編輯: kao751119 (112.78.79.68), 05/06/2014 08:11:09
Kirchwasser:既然要蠻幹 那就報警說這戶人口失蹤找不到人05/06 18:05
Kirchwasser:直接請破門而入啊 05/06 18:05
我們是打算存證告知的合約日一到就報警破門 不過如果對方物品仍在家中 要給他教訓換鎖不就有被反咬東西不見的可能 那打法律程序強制執行就會拖到三四個月後了 有點兩難 打簡易庭的話有必要請律師嘛? ※ 編輯: kao751119 (112.78.79.68), 05/06/2014 18:17:55
mimily0504:你訴請對方反還房屋,會先進入調解,停解成功,就有強 05/06 20:19
mimily0504:制執行的名義。 不然你就先停水,如果是供水管導致樓下 05/06 20:20
mimily0504:漏水,停水以後水管沒水就不會在漏了。 但是你的房子會 05/06 20:21
mimily0504:便什麼樣子就很難講了.... 05/06 20:21
mimily0504:上面部落格都教你怎麼寫訴狀了,要不要請律師自己考慮 05/06 20:24
jack90:http://ppt.cc/whFb 27樓 參考? 05/07 02:15
jack90:整個討論串自己參考啦 好像有免費法律諮詢(但是人很多喔) 05/07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