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mily0504: 這應該是說不給付違約金,只能民事要求前房客給付 12/22 21:11
→ mimily0504: 存證信就寫清楚,契約起迄期,對方提前搬離,欠租, 12/22 21:15
→ mimily0504: 及水電(或其他損壞,未交還物品)等雜費,一共欠多 12/22 21:15
→ mimily0504: 少未清償。 12/22 21:15
→ mimily0504: 給他期限清償,不收存證或者不鳥你就告民事吧 12/22 21:16
→ cynthia12708: 因為房東人不在也尚未寫授權書給我 12/23 10:27
→ cynthia12708: 如果我直接殺去對方戶籍地會有觸犯法律的疑慮嗎? 12/23 10:27
→ cynthia12708: 謝謝mimily大 12/23 10:27
→ mimily0504: 去戶籍地不會怎麼樣 12/23 10:51
→ cynthia12708: 等等直接過去堵人了 12/23 11:20
推 ghjkl2222424: 存證信函+民事訴訟 12/23 11:30
推 mujiigem: 合約有去公證嗎? 12/23 13:33
→ spmark: 崔媽控怎麼不出來貼連結? 12/24 00:48
→ spmark: 堵人要注意安全 12/24 00:49
→ mimily0504: 我好想貼這個崔媽義務律師的新聞,第一次租屋就上手 12/24 01:28
→ mimily0504: 咧..... 12/24 01:28
推 lu0713: 當你以後遇到死賴不走就會覺得偷偷搬走是天使 12/24 18:57
→ spmark: 樓上說的非常正確,可惡的是我國法律太保護房客 12/25 02:06
→ spmark: 這麼一點小錢要透過法律去拿,搞到最後可能都是張廢紙而已 12/25 02:06
→ spmark: 還是要用一般社會的手段去處理比較有用 12/25 02:06
推 spmark: 真搞不懂,明明法律條文都查得到 12/25 02:10
→ spmark: 怎麼總有人不看法律、整天抱著崔媽文章看 12/25 02:10
→ spmark: 如果律師都是對的,那打官司誰要輸阿 12/25 02:10
→ wave1et: 屋況好就吃下去,趕快租人就好 12/30 12:57
→ wave1et: 他都不接電話的話,怎麼會有中途解決? 12/30 12:59
→ wave1et: 解約 12/30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