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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桃園的,每個縣市的申請的網站不同。 契約上只有承租人名字,最多再一個擔保人。 現在承租人遷出,其他家人不遷出,誰知道叫啥名字? 結果還不是要親自跑一趟? 拿契約入戶籍,簽約沒有要求戶籍謄本,戶籍內人員也是可變動的,未必與簽約時一致。 如果屋主要知道名字才能線上遷出,戶政事務所理當要在有人遷入時,具名通知屋主才對吧 ? 結果還不是要跑一趟當地的戶政事務所,專門作半套,大肆宣傳的政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9.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15250774.A.6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