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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99年研究獎金即日起接受申請 本行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獎勵學生對經濟、金融問題之研究,並吸攬校園優秀人才,設 有研究獎金設置辦法,施行迄今已逾50年。本行99年研究獎金即日起接受申請。 本行研究獎金申請資格詳見本行「研究獎金設置辦法」,申請人請檢附研究論文及相關資 料,於99年3月底前彙送本行審核,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人以在同一學程內未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為限。 研究論文內容應為當前銀行、金融實務相關之議題,並以申請人個人名義發表,不受理與同學或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研 究論文若以英文書寫,請附中文摘要 若以英文以外之其他外文書寫,請附中文譯本。 研究論文及相關資格條件經本行審查通過者,除頒予獎狀外,大學部學生每名頒給新台幣 1萬2仟元之獎金,碩士班學生每名頒給新台幣1萬5仟元之獎金,博士班學生每名頒給新台 幣2萬元之獎金。 申請人得獎資歷並將作為本行未來晉用人員之參考。 申請函請逕寄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調查研究處收,並請於信封封 面註明「申請99年研究獎金」,相關資料(研究獎金設置辦法)及附件(推薦書、論文審 核單表格)請於本行「下載專區」自行下載(聯絡人:陳麗容,電話:02-2311-8811轉 405或36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研究獎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本行為發揮企業社會責任,獎勵學生對經濟、金融問題之研究,特設置研究獎金 ,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研究獎金每學年度辦理一次,受理對象以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研究所在學學生 ,且在同一學程內未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為限。 第三條:申請研究獎金之學生,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大學部四年級學生;或在各該系所修業滿1年之碩、博士班學生。 二、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各在85分以上,或各列全班人數前5%(大學部四 年級)、25%(碩士班)、40%(博士班)。 第四條:申請學生應檢具下列資料供審核: 一、推薦函:碩、博士班學生應由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大學部學生應由擔任相關課程之 教授推薦。 二、本行指定研究範圍,並經推薦人附註審核意見之研究論文一篇。 三、學校核發之學業成績單或學業成績百分比證明單正本。 第五條:各校所送申請研究獎金之學生論文,由總經理指定行內有關人員審查,必要時亦 得聘請行外學者專家參予審查。 第六條:申請者之資格條件及研究論文經本行審查通過後,每名給予之獎金金額依申請人 就讀系所為大學部、碩士班或博士班予以區分。 第七條:獲獎論文經得獎人同意後,本行得擇優刊載或印行,不再另支付稿酬。 第八條:申請人得獎資歷可作為本行晉用新進人員時之參考。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8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