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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目的: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補助其就學費用。 二、申請資格: (一)提出申請學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學士後學系)。 2.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98/09/01-99/03/01)。 3.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 定監護人。 (二)補助金額:每學期補助5,000元 (三)申請程序 (1)受理申請時間:99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止。 (2)應檢附表件: A.申請表(如附件) 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 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 聯」為認定標準】。 C.97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 D.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申請限制: 1.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 2.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助學金,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 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 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