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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berView (coast road)》之銘言: : ※ 引述《airplane1223 (哈哈)》之銘言: : : 曾聽說上課節數是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訂定的 : : 不是歸教育部規定 : : 所以若是縣市政府規定二十一節可能較無法改變 : : 這是我聽同事說的 若是有錯誤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 回覆一下這篇,也順便請問一下大家 : 今天組長問說,資源班教師授課時數究竟有沒有什麼法令或者規定 : 因為主計在問,希望能看到相關條文 : 於是開始找中央法規、縣內法規(苗栗縣),都沒有很明確規定 : 後來翻到 86 年時的特教工作手冊(應該是這個名字) : 裡面有一份當時台灣省教育廳發函各縣市,明確規定資源班教師的授課實數 : 可是問題來了,精省之後,省教育廳不見了 : 那這一份函的效力消失了嗎? : 或者後來就放給各縣市自己決定? : 其實今天 google 了一下,有的縣市真的很明確規範出這個部份 : 好羨慕啊... 台南縣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班)實施要點 學生人數及課程安排: (一)、學生人數:每教室(班)每月服務對象不得少於十五人。 (二)、資源教師每週服務時數: 1.每位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不得少於720分鐘。 2.每位教師每週參與(或召開)「個案研討」不得少於40分鐘。 註:個案研討:係指資源教師針對個案之教育安置及學習狀況與個案普通班教師、 家長或學校有關人員進行之討論及溝通。 3.每位教師每週編寫教材及教學計畫時數不得少於160分鐘。 4.以上課程及服務時段應明列於課程表中。 (三)、學生上課時數及方式: 學生每週至資源教室(班)上課時數,應依學生身心特質及學習需要妥善規劃。 其資源課程進行應配合普通班課程時間,並依下列方式安排之。 1.抽離式:利用學生原班上課時間。 2.外加式:利用學生非上課(如升旗、早自修等)、下課及課後時間。 3.以上兩種方式可搭配實施。 如果想要尋找各縣市的特殊教育相關法規 可以到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研習課程區的左方有縣市特教法規 應該比較方便老師們尋找相關法規 由於我是剛創資源班的老師 之前對授課時數也很困擾 好在有找到實施要點~ 依據台南縣的實施要點 上課節數應該確實是由縣市政府規定的 希望有幫到老師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15.79
CyberView:感謝.. 09/17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