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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特教夥伴好~ 近日獲知今年初教育部有修訂特教津貼要點,主要內容是將過去按比例特教津貼的作法修訂 為全額領取(而非以授課節數去計算) 照此看法,應是實際執行特教業務的教師,只要有授課特教學生,且持有特教教師證,應該 都能適用此要點,我們學校三位特教老師,一位是輔導主任、一位是特教組長、一位是資源 班導師, 人事告知,只有導師和特教組長能適用,但實在讓人覺得很納悶…輔導主任雖管轄業務範圍 較大,但確實有特教授課事實且有特教教師證,之前依比例請領時她也是對象,為什麼不適 用此要點呢? 詢問特教科員,也沒有明確回應,只叫我們要自己問國教署…這個認定到底是教育局端或人 事人員搞錯狀況還是真是如此不一致呢!? 請問各位先進是否有遇到相關的狀況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35.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_teacher/M.1709036604.A.498.html
asdf1208: 跟聘書是否有關?輔導主任是拿特教聘書嗎? 02/29 07:34
asdf1208: 不好意思,我看到「三位特教老師」了! 02/29 07:45
garson: 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可以全額請領,https:// 03/05 16:00
garson: 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5C2B 03/05 16:00
garson: 52675107B0B3 03/0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