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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山協行政組織法> 第 一 章 前言 第 一 條 本法依《國立成功大學登山協會章程》第十三條訂定之。 第 二 章 會長 第 二 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第 三 條 會長之職責: 一、對外代表本會。 二、任命副會長與各工作組組長。 三、綜理會務並監督各組行事。 四、負責會員大會、會務會議之召集。 五、指定各項臨時委員會之召集人,並監督其行事。 六、列席幹部會議。 七、管理社辦鑰匙的發放:隊員以上持有,社員須跟會長登記領取,持有鑰匙者於畢業離 校時應繳回離校當時社長 八、使用會費單項物品3000元以內,可以由社長直接決定,3000元以上需由會務會議 或幹部會議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各組組長欲使用社上經費,要確實向會長及 總務報備才可使用。 第 四 條 會長之產生: 凡本會會員入會一年以上,曾任工作組組長,經會務會議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為本會會長 如候選人僅一人則得票須超過三分之二。 第 五 條 會長之罷免: 由社員十人連署提交會務會議經出席人員四分之三表決通過,使得罷免。 第 三 章 會務工作職責 第 六 條 本會會長下設資料、攀岩推廣組(以下簡稱岩推組)、技術推廣組(以下簡稱技推 組)、裝備、總務、教學、醫藥等工作組。 第 七 條 各工作組設組長一名,由會長任命;組員若干名,由組長自行委任。 第 八 條 資料組之職責: 一、關於山野活動資料之搜集、整理、保管事項。 二、本會圖書及山岳地圖之蒐集、整理、保管、借閱事項。 三、新生手冊、晉升資料卡的印製和更新 四、社辦公文單的補充、電子檔維護 五、山協對外媒體管理 第 九 條 岩推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會攀岩技術之提升。 二、本會岩場及裝備之保管、維護、出借事項。 三、確保攀岩場使用者確實了解並遵守《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要點》 四、每學期招開岩場會議兩次。 五、審核與任命岩場管理員,資格認定細則由幹部會議另訂之。 第 十 條 技推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會岩、雪、溯攀登技術之提升。 二、協助舉辦之岩訓、雪訓、溯溪等訓練活動。 三、本會技術裝備之保管、維護、出借事項。 第十一條 裝備組之職責: 一、本會山野器材之保管、維護、出借之事項。 二、介紹各種登山器材之使用與維護。 第十二條 總務組之職責: 一、本會一切經費之管理。 二、所轄收費,包含山防費、紀錄押金、山防簿押金、技推組裝備租金、岩推組 裝備租金、裝備組裝備租金、醫藥箱裝備租金等,詳細收費細則由幹部會議另訂之。 三、前款規定之收費皆須於上山前繳交,不接受賒帳。 第十三條 教學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會山野知識之提升。 二、邀請專家學者做專題講座。 三、安排社課和投影機租借。 第十四條 醫藥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會醫藥箱之保管、維護、出借之事項。 二、介紹各種藥物之使用。 第十五條 會員之資格 成大山協會(社)員:繳交過800元會費,或出隊費累計足800元者。 會費若調整不溯及既往。 可申請加入各工作組。 第 四 章 會議 第十六條 會務會議 一、會務會議由會長召開,由所有嚮導群人員組成。 二、會務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嚮導群成員出席始得開會。 第十七條 會務會議之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擬訂或修改本會法規。 三、選舉及罷免會長。 四、表決會長所提出之彈劾案。 五、擬訂、修改、監督各項會務工作及進行。 六、成立各種專案委員會。 七、公布幹部會議決議。 八、監督本會巨額經費支出。 第十八條 會務會議之流程 一、開會目的(簡介) 二、各執掌與工作組報告 三、專案討論 四、臨時動議 第 五 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法之修改須經會務會議或幹部二分之一提案,經會務會議或幹部會議表決額 數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使得修改,自公部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法之解釋由幹部會議為之。 ============================================================================= 本法於一○九年七月四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之(鍾其融、陳彥丰、李貞、范又方) (新增岩推組之職責) 本法於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之(鍾其融、陳彥丰) 本法於一○九年九月二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之(鍾其融、陳彥丰) 本法於一○九年九月十三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之(鍾其融、陳彥丰) 本法於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之(鍾其融、陳彥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24.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tmountain/M.1620391703.A.8F7.html ※ 編輯: sttmountain (111.250.124.12 臺灣), 05/07/2021 2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