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vis:推 UIUC J.D.學長。學長不如我們去走行政途徑搞掉這個規定 05/19 14:26
→ alvis:吧?! 教育部有很多針對J.D.的規定, e.g.獎學金,fullbright 05/19 14:27
→ alvis:,學位認定,都對J.D.有偏見,我認為順利的話可以打到大法官釋 05/19 14:27
→ alvis:憲,而至少許玉秀老師在這點是認同我的。 05/19 14:29
→ jabari:ISCED 1997, JD為5A level, PhD為lv6. 這應該他們的依據吧? 05/19 17:02
問題應該不出在這裡,而在於為什麼「非台灣法律系畢業而直接取得JD學位
者」不能直接用其「專門著作送審」而取得助理教授資格?如果質疑「JD學
位不具學術研究能力」,則不論先前在台灣是否唸法律系或是否先唸過LLM
,這問題都同樣存在。
推 regent2:真有人會先完成JD,再去拿LLM?應該不會吧! 05/20 13:45
美國人就有很多,Georgetown Law Center 每年畢業兩百個 LLM in Tax,
幾乎全部是JD畢業後再來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5.166
→ peterpan999:沒錯,很多JD學生會去念IP方面跟稅法方面的LL.M 05/21 07:34
→ eri720806:專辦美國法學院喔~學律留學 www.studylawyer.com 04/06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