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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擾版面了,由於這事件已經告一段落,來回報一下處理的方式 ※ 引述《superidea (沒了氣泡的可樂)》之銘言: : ※ 引述《morrisya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之銘言: : : 大家好,我是營業稅的新手,有請各位前輩能撥空指點一二 : : 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我們一二月份有一筆進項統一發票異常 : : 發現我們進項稅有一張收銀機統一發票 把我們的統編打錯了 : : 打電話到我們轄區的國稅局承辦人說請廠商負責人核章就可以修改 : : 再請開立發票的廠商B,至當地國稅局報備即可 : : 可是後來B公司所轄國稅局不同意修改 : : 要我們填至承諾書出具。"原為不得扣抵之發票誤列為得扣抵,願繳清稅額及罰鍰。" : : 由於我們公司組織龐大,所以承諾書對我們還說有些許難度(因為要蓋到大老闆的章) : : 又致電B公司所轄國稅局,承諾書是否能由B公司填製 : : 但國稅局承辦人說若由B公司出具承諾書說發票開立錯誤 : : B公司會先被處以1500元之罰鍰 : 原po下面給的網址的頁面裡的進一步指出那一段不是有說明了? @@a : 不過會建議你打電話去你們當地國稅局問『若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 : 請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交付給你們 : 是否還需要把新開立的發票交付給你們當地的國稅局?』醬子會比較保險... 最後是我們協調賣方,由賣方向當地國稅局提出更正,請求專案處理 賣方遭當地國稅局依發票開立不實處以罰鍰低消壹仟伍佰元整 原開立錯誤之發票也不用作廢重開 對於原本是否作廢重新開立一事 原本國稅局承辦人的解釋是專案處理,發票也要作廢重新開立 只有有手開發票因為有抬頭,得以辨認買受人才能更正 所以收銀機統一發票統編登打錯誤一律得要作廢重開 (請參考下列網址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9778&ctNode=10708 不過承辦人後來致電總局,專案處理無須原發票作廢重開 只要賣方向當地國稅局提出更正即可 我們也樂得輕鬆 最後感謝S大以及各位的幫忙,謝謝 : : 請問狀況三 : : 根據國稅局的網頁,致電國稅總局,他的說明是如果單純只是統編開立錯誤 : : 只要廠商B告知國稅局,專案處理就好了,也不用報廢重開。 : : 雖然我自己也不太相信,統一發票處理辦法開錯都一律作廢重開 : : 可是國稅局的該位先生都這麼解釋了,是否這個狀況能夠成立呢? : : 如果此狀況成立,該如何跟轄區國稅局說明呢? : : 煩請各位前輩能夠稍加指點,謝謝 : 依上面的法條所述,應該不是致電內容所說明,國稅局開罰有所依據。 : : 國稅局部分引用如下 : : 惟如營業人所開立統一發票已報繳營業稅 : : 買受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才發現收受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 : : 而要求退回另行開立者,營業人(賣方)得敘明情由 : : 檢同收回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 沖減其銷售額,至重複報繳之營業稅則可留抵或退還 :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9778&ctNode=10708 : 以上若有錯誤、疏漏,請多多指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