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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wx (突然想揍你不是真正快樂)》之銘言: : 請問一下當今的機會中獎稅抽的%數是多少 : 我在網路上找到的文章是寫 : 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 :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 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 : 或其他機構 ,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 15% : (自 97 年 3 月 7 日起,扣繳率降為 10% )。 : 是從97年3月7日以後超過二萬元一率扣繳10%的費用嗎 : 請問一下是否得獎單位有權修改為其他費率 : 我朋友得到了手機價值超過二萬元 : 主辦單位扣繳了他15%的費用 : 然後是在活動網頁上也有註明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 : 中獎者需代扣15%機會中獎稅」 : 謝謝您的回答! 你好 小弟淺見 請參考 首先 你詢問的問題已有網友回答 應為10% 但是 這只是預扣稅稅率 而不是最終繳稅稅率 舉辦單位仍會寄發扣繳憑單給你 以你的例子 應該是一張所得20000 已繳稅3000的扣繳憑單 你必須在明年報稅時 將此筆機會中獎所得合併申報 至於稅率就看你當年的所得是落在哪個級距裡面 從0% 6% 13%到最高的40%都有可能 當然你朋友在領取獎頻時預繳的稅金 是可以拿來抵扣的 政府舉辦的機會中獎(包含樂透) 稅率固定20% 就無需和其他所得合併申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8.176
sonwx:因為我的所得是不到要報稅的標準,那多繳的錢怎麼辦? 12/17 20:42
sonwx:因主辦單位在領獎時已收取15%稅金… 12/17 20:43
sonwx:另請問政府機會中獎稅,是指只要是「政府」辦的活動都是嗎 12/17 20:43
sonwx:例如一些網路活動所發放的獎品獎金…謝謝您的回答 12/17 20:44
badfood:我不太清楚你是否有被父母扶養 如果有的話 那張扣繳憑單要 12/17 20:51
badfood:交給父母合併申報 如果是你自己獨立申報且所得淨額為0 12/17 20:52
badfood:(即毋需繳稅) 那3000元稅款會全額退回 稅款只是預繳 12/17 20:52
badfood:要等合併申報時再來做多退少補的動作 政府就是政府啊 12/17 20:53
badfood:政府舉辦的機會中獎所得 不是免稅就是20% (看中獎金額大小 12/17 20:53
badfood:要退稅一定要主動報稅 呆呆的等是不會收到退稅款的 12/17 20:55
sonwx:19歲…可是沒在讀書了。 12/17 20:55
badfood:好像未滿20都可扶養 12/17 20:57
ting701:若是政府舉的機會中獎,他是屬於分離課稅 12/17 22:08
sonwx:分離課稅是指不在申請之中了嗎,不好意思剛好就是中政府的 12/17 22:46
dream0624:只要是因中奬而獲得的,不管是不是政府辦的,都是分離課稅 12/24 16:07
dream0624:和用來計算所得稅的年度所得完全沒有關係 12/24 16:08
ting701:樓上... 12/24 22:57
fancys:dream0624不要誤導人,只有政府辦的才有分離課稅 12/25 15:44